⑴ 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不存在共有的情況。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
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所有權何時從原所有人手中轉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直接關繫到新舊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和所有權關系的穩定,因此法律對所有權的移轉作了相應的規定。
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則必須經過登記或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在通過合同變更所有權時,但是這種約定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
⑵ 房產證上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回
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答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一方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佔產權。
⑶ 房產證上的共有情況 寫的是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
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一方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佔產權。
(3)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財產共有的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一百零二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繫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內部關繫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一百零五條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本章規定。
⑷ 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共有情況寫的是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回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答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⑸ 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是指的房屋產權屬於登記人單獨所有,不屬於任何其他人。不過這其中有一個規定,那就是在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的情況下,不管你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婚前單獨一方購買的話,“單獨所有”就屬於登記人。
登記人的名字,在房產證上是特別重要的。如果只寫了你一個人的名字,且是自己單獨購買的,就可以算做真正意義上的單獨所有。一旦你加上了其他人的名字,或者說婚後一起還貸了,那麼共同所有就要變成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