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公證要怎麼做
房產公證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准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版證明,如權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
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㈡ 房屋產權如何公證
房屋產權不復需要公證,《物權法》制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根據上述規定,產權只有經過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對需要公證的只有繼承和贈與兩種情況。《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
一、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二、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㈢ 房產該如何公證,到哪公證
男女朋友關系二者在法律上是沒有權利義務關系的,你們共同買房專,可以將房產登記為兩個人屬共有,如果僅僅到公證處做公證不到房管部門登記的話,是沒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的,即登記的產權人將該房產出售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後,第三人可以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所以建議你們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如果公證應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河北省石家莊市太行公證處公證員武子棋回答)
㈣ 房子該怎麼公證
辦理房產轉移公證的程序: 1、申請與受理。申辦房屋轉讓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須提交的材料為:⑴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託代理的,應提交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⑵賣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其復印件。⑶一方轉讓共有房屋的,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⑷房屋轉讓協議。⑸公證員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符合《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否則,不予受理,並通過申請人,告知對不予受理不服的申訴程序。 2、審查與出證。公證員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三條進行審查外,還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⑴當事人的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⑵賣方是否享有轉讓房屋的所有權,產權有無糾紛;房屋系共有的,是否徵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房屋是否出租給他人,承租人的意見如何,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⑶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⑷房屋所在位置、面積、結構等基本情況,價格是否合理、公平。⑸房屋是否有設定抵押或其他權利受限制的情況。⑹協議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准確。⑺買方是否具有購買能力;分期付款的,買方資金是否落實,有無保障,有必要時應要求買方提供必要的擔保。⑻其他證明材料是否齊全。 同時,應告知雙方當事人,房屋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應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後,房屋所有權才發生轉移、變更。 公證機構經審查後,對不符合《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應依法出具公證書。對不符合出證條件的,應拒絕公證,並在辦證期限內將拒絕公證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告知對拒絕公證不服的申訴程序。 3、辦理房屋轉讓協議公證應注意: ⑴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的,應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房屋轉讓公證。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絕公證:①產權糾紛尚未解決;②已被確定徵用范圍內的房產和私自改建的房產;③法院受理或凍結,制止轉移的房產;④違章建築、空地、宅基地;⑤其他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房地產。
㈤ 如何辦理房產公證
推薦閱讀:房產贈與公證的法律常識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注意的問題房產公證法律常識 公證員了解後得知:宋某軍已去世;宋某軍和余某妹是原配夫妻 ,該夫妻二人共有子女五人,分別是宋大某、宋二某、宋三某、宋四某和宋某朝,別無其他子女;宋某軍的父母均先於其死亡;沒有靠宋某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沒有他人對宋某軍盡主要贍養義務;該房產沒有抵押等權利約束。 焦作市眾信公證處的公證員告知宋某朝:如通過公證將該房產變更登記在其名下,應提供宋某軍的死亡證明,宋某軍及其配偶、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然後宋某軍配偶及其子女對該遺產做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宋某軍配偶余某妹將其享有的該房產權利轉讓或者贈與宋某朝;最後宋某朝去房管部門辦理該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上述房產中屬於宋某軍的個人份額為其遺產,被繼承人宋某軍的遺產應由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 一、轉讓 (一)合法的房產轉讓 房產的轉讓是指房產的產權人將房產的所有權有償地轉移給他人,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出售。房產的轉讓首先要確定房產所有權的歸屬,房產一般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其他組織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包括房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房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准。房產轉讓的過程中,應房產的所有權人(賣房人)和受讓人(買房人)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然後買賣雙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付房款和房產過戶的義務的約定。 (二)房產轉讓中的誤區 1.認為沒有房產證也可以轉讓房產。有的轉讓人雖在該房中居住多年,原購房款也已經交清,但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在這種情況下就轉讓房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具備法律所要求的效力要件,因此其效力是否發生還有待進一步確定的合同。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轉讓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後該合同才會有效。 2.認為房產登記一個人名下,該個人就可以轉讓房產。許多房產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但實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故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應該夫妻雙方共同處分,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轉讓方應該是夫妻雙方。 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房款付清,但因為暫不想過戶,認為讓轉讓方去公證處申請辦理一份委託買房的《委託書》買賣雙方就萬事大吉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書是公民、法人委託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委託書》中如受託人的許可權過寬,如受託人可以隨意出售,這樣就可能損害轉讓方利益;如受託人不去辦理過戶,而轉讓方又去了外地,這就加大了過戶的成本。 二、抵押 (一)合法有效的房產抵押 房產所有權人可以為保證債務的履行為自己的房產(沒有權利限制)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抵押人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權自辦理登記時生效。房產抵押雙方簽訂《房產抵押合同》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該抵押權才生效。 (二)房產抵押的誤區 1.以為把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他人就是把房產抵押給了他人。房產抵押權不登記不生效。 2.以為房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就可以抵押。如屬夫妻雙方財產需夫妻雙方共同抵押,如夫妻雙方離婚,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法院的調解書註明:該房產歸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居住權,或者給他人設定了權利,該房產抵押仍需夫妻雙方同意或者其他權利人同意。 三、贈與,遺囑,遺贈扶養協議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並在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囑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包括集體組織)簽訂的,遺贈人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按協議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 (二)贈與,遺囑的誤區 1.生效。以為家庭成員之間簽訂一份協議,將房產給某個人就可以生效。合法有效的贈與要房產的所有權人(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產贈與合同》。誤以為夫妻一方立一份《遺囑》就可以生效,如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一方只能針對自己的產權份額立《遺囑》,《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2.以為贈與人贈與房產要經過受贈人以外的其他子女的同意,贈與人如沒有債務無須經過他人的同意。誤以為《遺囑》不能變更,撤銷,《遺囑》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變更,撤銷。
㈥ 如何辦理房產公證
1、准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專
(2)與約定屬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填寫表格。
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核對信息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簽名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㈦ 個人房產公證怎樣做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者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
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㈧ 房產公證,怎麼去公證處公證
一、房產公證的流程
1、准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填寫表格。
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核對信息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簽名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公證完成。
擴展材料:
一、進行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1、房產公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將不被受理;
2、在准備材料時,協議書或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簽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證人員審查和修改後,再行簽字;
3、當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積極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公證房產所需的費用
1、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單身的,需要有單身公證證明,這個證明是房屋產權只屬於產權所有人自己,沒有房屋產權共有人。費用是80元。
2、房屋是繼承的房屋,需要遺囑的公證,公證費用是400元,不包含錄音·錄像的費用。法定繼承人需要公證自己與繼承房屋產權所有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費用是100元、
3、夫妻房產在夫妻關系分裂的時候,需要將共有的房產析產到一方的名下時,需要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費用是400元。
4、夫妻需要確定婚姻關系維系之前的房產屬於個人的房產時,需要辦理婚前財產約定,費用是400元。
5、房屋是贈與的房產,需要公證贈與合同,費用是房屋評估價的2%,沒有達到200元的最低標准時,按照200元最低費用繳納。
6、房屋的交易金額達到五百萬以上的,公證產權轉讓的費用比例是隨著費用的增加,而不斷的降低的,從3%降低0.01%。
7、公證房產原來的產權所有人死亡公證,就是常說的死亡證明,費用是80元。
公證是房屋管理過程的一部分,是房屋交易的必要過程,能夠更好更快的實行房屋交易,以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㈨ 如何進行房產公證
房產公證的定義: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房產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要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4、公證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證申請
1、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資料審查;
2、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3、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三、進行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1、房產公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將不被受理;
2、在准備材料時,協議書或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簽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證人員審查和修改後,再行簽字;
3、當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積極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