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七十年產權到期可續期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無需申請即可續期,續約產權:
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住宅樓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准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1)房產權到期續期多少年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並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准,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70年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產權
②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房子都買下了,難度還不是屬於自己所有的?我們買下的房子是有年限的,過了這個年限就不屬於自己了?也許很多朋友在看到這個房子產權年限的時候會抱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實際上,這里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並非是房子所有權的年限,而只是建造房子的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麼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房子產權年限也是不同的。
一、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房屋產權到期後,一般會有兩種情況:
1.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預計類似拆遷安置)。
2.國家不收回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需要由房屋業主在到期前一年向國家聯名申請續期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並補交土地出讓金。至於需要補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續期多久,目前在法律層面上還沒有明確規定。當然,續期和出讓不同,不能把續期和土地出讓收費等同起來,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一般來說,房子在產權沒有到期之前就會進行拆遷安置處理,因此,市面上也鮮少會出現因為房子產權年限到期的糾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