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抄可以自動續期。
1、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
3、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房產年限到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⑵ 關於房屋產權年限到期該怎麼辦要怎麼獲得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可以購買取得,也可以建設,受贈,抵押,繼承等方式取得,關於房屋產權年限到期該怎麼辦,一般都是可以續期的,所以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了。
一、如何獲取房屋產權?
1.購買取得:應注意以下問題:考察所購房屋是不是合法,有關手續是不是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的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
3.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4.抵押取得,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於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
5.繼承取得,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
二、房屋產權年限到期處理方法有哪些?
1.土地使用者可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書,一般情況下都會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要重新簽訂土地的有償使用合同,並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用;
2.如果土地使用者未上交續期申請書,那麼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將由國家無償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交了續期申請書但未得到批準的,土地使用權也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可根據收回房屋時的殘余價值給予顯示適當的補償。
關於房屋產權年限的這些問題,現在大家是不是都已經弄清楚了呢?按照這些方法,就算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也能處理的很好。
⑶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房子都買下了,難度還不是屬於自己所有的?我們買下的房子是有年限的,過了這個年限就不屬於自己了?也許很多朋友在看到這個房子產權年限的時候會抱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實際上,這里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並非是房子所有權的年限,而只是建造房子的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麼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房子產權年限也是不同的。
一、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房屋產權到期後,一般會有兩種情況:
1.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預計類似拆遷安置)。
2.國家不收回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需要由房屋業主在到期前一年向國家聯名申請續期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並補交土地出讓金。至於需要補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續期多久,目前在法律層面上還沒有明確規定。當然,續期和出讓不同,不能把續期和土地出讓收費等同起來,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一般來說,房子在產權沒有到期之前就會進行拆遷安置處理,因此,市面上也鮮少會出現因為房子產權年限到期的糾紛事件。
⑷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怎麼計算房屋產權年限
我們都知道,購買普通住房,房屋產權年限是70年,商業是40年或者50年。在我們購房買房子的時候,我們關心的是購買的房子產權年限還省下多少年?房屋產權到期了怎麼辦?我們還能繼續擁有這個房子嗎?還能住嗎?本期就這些問題進行了整理,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一)7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4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麼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二、怎麼計算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一)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
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在下方輸入相關查詢內容。
注意:只要該樓盤已在對外銷售,那麼土地來源以及性質都需要在該資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暫時為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了解該樓盤土地情況,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性質,一般均是以出讓形式存在,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
(二)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
因作為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這部分環節,因此若從上述1中查到所購房屋的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8年,2009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3年購買該房子。那麼該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 -(2013-2008)=65年產權年限。
(三)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購房產為二手房,如2004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開始對外銷售,而2013年你從上家手裡買入該房,那麼該房還剩的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產權年限。
注意事項
40年商業商品房的計算方法和70年產權年限的計算方法一樣。
這里的產權指的是具備完全產權的房產,如普通住宅類商品房,商業商品房。而一些小產權,不完全產權的集資房等無法用該計算方法計算,也不能計算。另外:經濟適用房用地屬於劃撥形式,無土地使用年限。
關於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以及如何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等問題,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可不必對此感到憂心。由於城市日新月異的變化以及城市規劃的變動,一些房子,可能不到70年就面臨拆遷等問題。如果到期了,我們繳納一定的費用來延續使用年限就可以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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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買的房子一般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到期了一般房子是怎麼處理的謝謝
在我國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產權為70年,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
根據《中回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答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5)房產年限到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⑹ 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歸國家所有,我們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那麼產權年限到了怎麼辦?產權年限到期有何規定?
1.允許延長土地的使用權的期限。
可以由房屋業主來聯名提出,補交土地的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不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與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進行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以及地上建築物,對業主要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來解決。
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普遍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的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的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之後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當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以後,土地可以收回,但是地上建築物國家要進行補償。產權年限到了如果國家不進行收回的話,可以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居住。
⑺ 住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會怎麼辦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