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實際中,復辦制理遺產公證並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不過,為避免產生繼承糾紛,辦理遺產公證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並且,辦理遺產公證時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3、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5、死者的婚姻證明,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還應提供遺囑原件。最後,辦理遺產公證時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親自辦理公證的,可以委託辦理公證。另外,為避免在繼承時發生繼承人糾紛,必要時最好是去辦理遺產公證,並要注意提交以上的證明材料,保證遺產公證發輝相應的效力。
㈡ 房產遺囑公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大家知道所謂的遺囑公證就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內於死亡時立即發生容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裡辦理什麼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復印件來證明;2.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4.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信息,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信息。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㈢ 房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不同的情況都可能涉及"公證",雖不是必要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
所謂"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在以下售房、抵押、線上P2P借款涉及房產反擔保、線下借款涉及房產擔保、第三方為線上或線下借款提供房產抵押擔保的各類公證,涉及房產的公證事項均按下述標准執行
一.產權人至今未婚: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單身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二.產權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三.產權人已婚(一方或雙方再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證明(離婚證或判決書、調解書)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再婚且房產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間取得,則需提供離婚證明及相關離婚協議、
判決書或調解書,應表明房產歸屬
四.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離婚之前)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3)民政局離婚的需出示加蓋備案章的離婚協議且應表明房產歸屬,法院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應表明房產歸屬
4)若上述文件中未標明房屋歸屬,亦可由前配偶到場發表聲明確認。
五.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離婚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六.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喪偶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死亡證明(原件)、
喪偶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1.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
件)、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七.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喪偶之前)
此種情況需先行辦理繼承權公證。
㈣ 辦理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證需要身份證明、申請公證的文書、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代理申請的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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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㈤ 房屋公證需要什麼資料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如果涉及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2、如果涉及交房房地產所有權證明。如果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公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3、准備好以上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有關的申請表格。接著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人員會核對有關信息,這時當事人需要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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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流程: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
3、公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製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