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房房產證怎麼辦
按現來行政策,只有本集體自經濟組織成員缺少房屋時才能購買,其他人(包括城市居民和其他村民)不能購買。村民經過批准修建的房屋合法,頒發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但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尚需具備幾個條件: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屋,需具備建設規劃許可證及申請表;集體(國有)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區建設規劃紅線圖;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書;產權人身份證和房屋測繪平面圖。若不具備上述條件,則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
未經批准擅自修建的房屋屬違法建築,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若遇國家徵收土地,依法批准建房可按相關政策獲得補償,未經批准建設的房屋原則上得不到補償。
② 農村房屋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1、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權就屬於誰。專
2、如果要辦理房屬產過戶手續,可持相關資料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更名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變更、轉移、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業兼並、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等相關材料,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③ 農村老房子如何辦理房產證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如下規定: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特點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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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自建民房怎麼辦理房產證
鎮上的開發區的地皮上是鎮周邊的農民賣地所得,其實本來就是違規行為,但現在很多農村為了發展經濟都這樣,蓋房子是可以拿到建房證,但辦不了產權的,屬於小產權房,所以就是貸款也是商業貸款,和房子無關
⑤ 鄉鎮居民辦理民宅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提供哪些東西,詳細點
先去有關部門 辦了房產證 在開個證明 然後就可以 建房子了
如果沒有地 還要跟國家買地 以後才能建土地證和產權證大小一樣,顏色有暗紅的有綠的,如果你要買的是純商服(門市),產權證上會標注"商服"或"商用"字樣,這樣的房子更名費就高了,包括交易契稅=評估額的5%,建設費=評估額的0.5%手續費=50元(建築面積100米以下)建築面積一百米以上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收0.2元!如果你買的是後改的門市也就是說現在是門市但是住宅照,那費用就少了,交易契稅=評估額的1.5%,建設費=建築面積6元每平方米,手續費80元!土地證有沒有不重要,因為只有拆遷的時候才能用到,住宅的很好辦,商服的土地證不好辦理!但都要必須有產權證才能辦理!
1)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牆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後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後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託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復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
5、《住房質量保證書》、《住房使用說明書》。
⑥ 農村自建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即可。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6)民房房產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2、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3、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⑦ 我是城市戶口,在農村買了一處民房,能辦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
不能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規定:
1、農村村民版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權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2、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應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6、城市戶口人員購買宅基地上的民法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無效,不能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⑧ 20年前起的無報建手續的房子,如何才能辦理房產證
要辦理報建手續,再辦理房產證。
報建手續如下:
1、村民(業主)提出民房建設申請(填寫由統一印製的民房建設申請表,需四鄰簽名並按指模確認,繪制平面圖及標明四鄰間距)。
2、村民小組審核把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需註明四鄰有無爭議)。
3、 村(居)委會審核把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上報鎮民房建設審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規劃所將民房建設所在位置繪圖斑。
6、 辦公室工作人員(住建局和綜合執法分局等人員)到現場進行勘驗和拍照。
7、規劃所核對城規。
8、 國土分局核對土規。
9、對經核實符合審批條件的,由民房建設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列表分送民房建設審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審閱。
10、經審閱同意後進行審批(由民房建設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審批意見欄簽署同意並加蓋「民房建設審批工作領導小組」公章)。
11、將結果(同意或不同意)反饋屬地村(居)委會。
12、 對審批同意的,由屬地村(居)委會與村民(業主)簽訂《民房建設管理合同》,規定建築高度、層數、立面以及建築質量、文明施工等內容,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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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⑨ 民房繼承分戶的土地證和房產證如何辦理
通常不可以辦理,因為房產證不可以拆分的。
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