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住兩用房年限是多少年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你說的商住房,就是綜合用地的50年產權年限。
⑵ 商住兩用產權70年可信么
1.商住兩用產權70年可信么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2條明文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據此正確的說法應當是主張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2.他說補償回遷樓屬於政府安置工程,特批的臨街70年產權
即使是回遷安置房也不能違法特批產權,必須依法辦事。但是你也無需擔心,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並辦理登記。依據是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41條據此即使到期之後你只要申請續期的,還是可以繼續簽訂合同繼續使用的,不會因為到期就強制收回。可以放心。
(2)商住兩用房產權多少年擴展閱讀:
商住兩用房是指商住兩用的房子。對於商務型公寓的名字,此前不少開發商叫成「商住房」。商住兩用的房子的土地性質一般是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本市政策層面並沒有明確「商住房」這一概念,所謂的「商住房」只不過是開發商改變最初規劃用途而造出來的概念,但商務型公寓則是特有的合規項目,規劃上未曾發生改變。
商住兩用房因商用土地年限從30年-50年不等,引發了許多模糊觀念,甚至有商住都是小產權的誤解。而事實上,在房屋所有權年限方面與住宅並無差別都是永久的,根據[2]第二十二條和[3]第一百四十九條相關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
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
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地50年。
⑶ 商住兩用的房子產權是五十年,那房子五十年以後房子怎麼辦
按照《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有一點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很多開發商有的是由於建設資金不到位,或者建設手續不全、拆遷補償等原因,導致項目建設周期較長,這樣一來,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縮短了若干年。有一點物權法是可以保障的:就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說按照規定來講住宅類的房子產權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經動遷了,也到不到70年。如果產權到期沒遇到拆遷的情況,那麼根據規定,咱們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也就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既然《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可以說,住宅類的房子,房屋產權已經沒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會歸你繼續使用。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但到現在為止還很少出現土地到期的情況。因為我國最早的商品房也是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也就是1980年那時候,離現在也只有30多年,可以說目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遙遠可少見。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剛剛網友提到的小產權房,而就是只有部分產權(比如只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或無產權(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築),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在產權上,購房者還有一點要注意: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改變土地性質,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這些行為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咱們購房者的頭上。所以在購房時,我們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購房合同,咱們購房的房子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
⑷ 商住兩用房 產權多少年
1、產權年抄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襲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時間的。
2、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性質的建築產權年限是50年。這個要具體看該項目的土地性質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就清楚了,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是有具體的時間顯示的。
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⑸ 商住兩用房產權年限怎麼算
商住兩用房是作為住宅的補充,土地使用年限為40-50年,既可以居住,又可以注冊公司辦公,是適內應一線城市發展政策和容年輕人生活發展的新型居住形式。
房產權年限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使用權開始的,所以住戶能使用的期限是土地使用年限-開發商開發時間。
比如合同上說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而開發商從拿到使用權開始用了2年開發建好房子,住戶馬上拿到房子,那麼使用年限就是40-2=38年。
而事實上,在房屋所有權年限方面與住宅並無差別都是永久的,根據[1] 第二十二條和[2] 第一百四十九條相關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可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徵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另外,商業產權到期如國家沒又其他規劃,業主只需需要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⑹ 是商住兩用多少年產權
商住兩用房!一般來說都是50年的產權!然後水電煤氣都是按照商業標准來徵收!但是也有少量的商住兩用房是70產權的!只是非常少!
⑺ 商住兩用的,為什麼住的能有70年產權
如果購買的商住樓,土地性質屬於性質是住宅的話,那麼他的產權就是70年的。回產權的使用答年限要看當時所購買土地的性質,一般來說,商用樓都是綜合用地或者是商業用地,產權使用年限都是40~50年左右。而且所有的使用年限都是從購買土地的日期開始計算,而不是購房者所購買房屋的預期,所以一般來說真正的使用年限都是在40年左右。
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要注意觀察的是房屋的土地屬性,並不是說住宅上面有商戶就是商住樓,如果土地屬性是住宅用地也可以擁有70年的產權。對於一般家庭來說,建議購買民用住宅,大多數的商住樓都是商業水電費的標准收取,如果正常生活的話,日常生活中的開銷也會比較大,此外產權是40年50年的房子是沒有辦法落戶的,如果有孩子上學都會受到影響
⑻ 商住兩用的房子產權是多少年
商住兩用的房子產權是50年。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住宅用地,專產權年限是70年;屬
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