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雙方離婚法院把房子拍賣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判決的復唯一住房,製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強制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❷ 離婚,房子如何處理
雖然房屋首期是一方父母給的,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是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在離婚前轉到我一個人的名義,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轉不轉都無所謂。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就可以辦理轉名過戶手續。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離婚房產如何拍賣擴展閱讀: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❸ 離婚時的唯一住房拍賣問題
你的問題不清楚:是否屬於女方只要50萬元,放棄房產的情況。
1、男方有另外回居住答處所,共同評估後拍賣。
2、男方沒有另外居住處所,該房屋歸男方,依法不能強制拍賣。
3、即便欠女方50萬,如果不能一次性給付的,應當約定數次給付的數額和時間。
4、很可能因為你不能一次性給付,女方要求處置共同所有權的房屋。這種情況,對你最不利。因為你要解決住處。
5、幾種情況已經羅列,利弊由你權衡。
僅此。
❹ 離婚判得房子能拍賣嗎
如果你沒有錢支付,可以申請法院給一定的期限,,如果你現在還是住在這個房子里,又沒有其他的房子居住,法院是不會把你趕出家門的,
❺ 夫妻離婚後判決的唯一住房,法院能強制拍賣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內確定的義務,人民法容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❻ 鬧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房貸停供。請問怎麼才能讓法院拍賣房產
只有當雙方都來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源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❼ 離婚法院可以強制拍賣房產嗎
離婚時,如果雙方都不願意持有共同房產,可以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賣掉,所內得房款雙容方均分。萬不得已是不鼓勵由法院拍賣的,因為拍賣有費用,而且價格也會偏低。
1 首先會讓雙方進行協商。
2 協商不成功的讓雙方叫價拍賣。獲得房產的一方,補償另一方50%的錢;
3 都不要的,進行對外拍賣,每人拿50%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