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一般是七十年期限,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使用地的使用權的期限,居內住用地是七十年容,工業用地是五十年,商業用地則是四十年,綜合用地五十年。
1、 對於住宅:根據最新《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免費續期;對於公寓:可以續期,每平米最低15.65元,最高不超過5位數,公寓未來也可能會像住宅一樣免費續期。如果到期以後不進行續期的,國家是可以依法進行房屋的回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2、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對於商辦類住宅的拆遷賠償比例為
1:3,住宅為1:1
3、拆遷的年限頻率,建築有自己的壽命,30年就是老住宅,老建築有危險,就會面臨拆遷,城市如果發展,老的建築肯定會更新。
總結來說,住宅用地自動免費續期,公寓用地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這個費用最多不超過5位數,具體看各個地方的細則規定(不過目前很多公寓沒有面臨到期問題,各個地方的細則也並沒有出台,是未來需要完善的方向)
Ⅱ 房產滿七十年之後怎麼辦
房屋的來所有權是永遠屬源於您的,但是房屋所佔有的土地是國家的。
在您購買房屋的時候,房屋的開發商通過法律途徑取得了國有土地70年的使用權,從開發商拿到土地進行開發的時候,這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已經開始在計算時間了。
當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這塊土地或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麼您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
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佔有的這塊土地,那麼賠償這塊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會異地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擔心這個70年的時間。
Ⅲ 商品房七十年產權,七十年後怎麼辦難道還要再「買」一次
住房自你買抄下,繳納完畢稅費,襲辦理完畢房產證,住房產權,永遠是你的,。
有期限的,是該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
到期之後,你可以依據物權法規定,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需要你繳納土地出讓金。
Ⅳ 房屋產權年限滿70年後 我們房屋怎麼辦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里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