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過戶要多久
法院拍賣房子的過戶流程:
(一)首先確認法院是否解除了對該房產的查封;
(二)材料准備好,用版書面方式權寄給有關部門;
(三)當事人自願履行判決或裁定的,由當事人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當事人一方不願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由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強制過戶的判決或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
(四)可讓法院出面協調建設局和國體資源局的關系,依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需提交證件(以下資料必須是原件)
(一)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民事裁定書;
(三)委託拍賣書(法院委託);
(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發票;
(五)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
(六)地稅完稅證明;
(七)契稅證明。
注意:
1、個人買受拍賣標的房屋需另提供資料:
(1)買受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2)買受人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買受人為18-49周歲非本市戶口的女性流動人員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2、單位承受拍賣標的房屋需另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原件收取加蓋公章復印件);
(2)代理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2. 強制執行到把房子拍賣,大概要多長時間
如果只是判決了要強制執行拍賣,還要三個月左右才會開拍賣會。因為還要搖珠選定評估公司進行房產評估,按評估報告的價確定保留價,再搖珠選定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要在報紙上登公告,公告必須十五個工作日才能開拍賣會。
接著就要看能不能拍賣出去了。
不能拍賣出去的,可再拍賣二次。每次拍賣的間格是二個月左右。拍賣公司要寫調價報告給法院,法院批准後,才能再拍賣。
三次拍賣都流拍的,法院還會有一個六十日的變賣期。變賣也不能賣出去,就會與債權債務人一起協商解決。
(2)房產強制執行要多久擴展閱讀:
強制拍賣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才能成立,否則拍賣無效。對於強制拍賣的條件,各國規定不一,但總的來說是根據拍賣物是動產或非動產來區分不同條件的。而一般的強制拍賣應具備下列條件:
1.強制拍賣由國家法定的執行機關實施。在我國,有權實施強制執行的機關是法院。在法制國家裡,公民的財產權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受剝奪和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律特別授權都不享有強制執行權,不能對他人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對公民財產的強制拍賣只能由執行機關依職權而為,未經授權的其他單位不能實行強制拍賣。
2.強制拍賣必須有執行依據。執行依據是執行機關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確認雙方當事人中一方負有民事義務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權利並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由於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實現債權人已經確定的民事權利,因此強制拍賣應該以存在實體權利為前提。
3.被執行人的財產已經查封或扣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後,若經過一定期悶債務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權將該財產拍賣。可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拍賣之必經程序。
3. 房產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流程時間需要多長
1、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後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版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權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准。法院會採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2、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
3、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4.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內》,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容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5. 房產繼承已判決對方給我錢,申請強制執行的話需要多久時間
強制復執行費用現在是法院不向制申請人收,而是由被強制人繳納。因為你申請強制執行了,肯定是比原來判決上的錢要多點,因為有利息···· ·如果對方現在還錢了,你去找執行法官說一下,估計法院會走一個執行和解。到時候,執行費用可以是協商,如果你堅持費用由對方出,那麼是會支持你的(對方不出是單純你讓步,一般申請人讓步是為了讓對方趕緊支付,現在對方都給你了,你讓步就是自己吃虧了)。
6. 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有哪些程序多久能封被執行者的房子我們該怎麼走這些程序
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應先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情況,申請人也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法院依法查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可以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四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通知中除應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應通知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遲延履行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
第四百八十四條 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被拘傳人進行調查詢問,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法可能採取拘留措施的,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人民法院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可以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人民法院,當地人民法院應予協助。
第四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與財產信息,掌握相關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
第四百八十六條 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非經查封、扣押、凍結不得處分。對銀行存款等各類可以直接扣劃的財產,人民法院的扣劃裁定同時具有凍結的法律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7.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過戶,申請了要多久才執行。
1、判決書生效後,履行期屆滿,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時效是有一方是自然人的(一年),雙方都是法人的(半年)。
3、申請時要交申請執行費,提交申請執行書。
4、執行時你要配合提供對方的財產信息情況,以便法院執行。
5、對方有工作的,可以由法院通知對方單位代扣。
6、對方有多處房產(只有一處的不能執行,得給人有地住),可以拍賣多餘的房產還債。
7、如果對方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妨礙民事訴訟司法拘留(最多15天)。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如果房管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房管局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您的名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7)房產強制執行要多久擴展閱讀:
法院拍賣房子的過戶流程:
1、首先確認法院是否解除了對該房產的查封;
2、材料准備好,用書面方式寄給有關部門;
3、當事人自願履行判決或裁定的,由當事人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當事人一方不願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由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強制過戶的判決或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
4、可讓法院出面協調建設局和國體資源局的關系,依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需提交證件(以下資料必須是原件)
(一)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民事裁定書;
(三)委託拍賣書(法院委託);
(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發票;
(五)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
(六)地稅完稅證明;
(七)契稅證明。
8.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後要求拍賣其房產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後要求拍賣其房產一般不超過6個月的執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8)房產強制執行要多久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9. 法院強制執行要多久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回最後一日起計算。《最高人答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3)准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