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所謂的房產證如今是三證合一而買家沒有這所謂的三證。
土地證和房產證都是重要的房屋證明文件,那麼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嗎?這樣的房屋進行買賣時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嗎?相信這是很多網友所關心的熱點問題。
1、無房產證的房屋可以進行房屋買賣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進行房屋買賣的,小產權房是指沒有在房管局做過房產備案的,所以也是不能進行房屋買賣的,如果你購買的是大產權的商品房在房產證為辦理出來之前也是不能買賣或過戶的,因為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是需要房產證的原件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進行房屋買賣當然也是為了保障買方的合法權利的。
2、無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管理性規范,沒有依法進行登記領取其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房屋轉讓,「不得轉讓」應當理解為不能夠進行辦理房屋的轉移登記手續,而不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性。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該規定明確對不動產變動的原因與結果進行了區分,將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相區別。出賣人通過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取得房屋,房屋轉移佔有之日即視為房屋已經交付,出賣人即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也已經實際取得了房屋的處分權,其有權對房屋進行處分。合同的效力應當主要依據《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出賣人與買受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② 國土,房產,規劃,三證合一證是什麼證
「三證合一」,復是將企業依次制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准入效率.
根據《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文)第二部分,放寬市場准入,第四條:改革市場准入制度」中提出「簡化手續,縮短時限,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③ 什麼叫房產三證合一
「三證合一」,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准入效率.
————萬馬樓世
④ 現在房產本是三證合一了,那麼請問房屋所有權就是房產證嗎,還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就是土地證的意思嗎
不過是名稱統一成一個了,不至於不著邊際的往大了說,不動產權證的內容可以顯示出證件是給什麼辦理的
⑤ 房產證換不動產證需要三證合一嗎
需要。
不動產證三證合一在原來包括契證、房產證和土地證。而現在契證已經取消了,改成完稅通知書。
1、房產證: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2、土地證: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3、完稅通知書:是指不動產所有人經國家公證機關鑒證並依照稅法納稅後,由政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產權憑證。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
根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差異。
1、不動產證:
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2、房產證:
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