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到底什麼時間發
不知道復是什麼原因制,沒有領到房產證?進入辦理階段,一般三個月到半年內可以領到房產證。
可以先立遺囑,以房產購房票據立遺囑,在請兩位無關人員,比如鄰居……做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見證就可以了。不放心的話,就去做遺囑公證。
等房產證下來,老人頭腦清楚,再重新口述,或者手寫立遺囑。
B. 房產證上的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年,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為永久性權利,無時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C. 房產證上的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
以房抄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也就是購房發票開始算。在這點上我要說明一點,就是在購房時候,你可能幾次付款幾次開票,但那不是正式的辦證發票,那隻是預收款發票,真正的購房發票是在交房時候統一合並開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聯,客戶聯,辦證聯和財務聯。
D. 中國什麼時間開始有房產證
自從1987年7月,廣州天河區第一個商品房居民小區出現,《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也就應運而生。
後來,有些地方把《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合一,稱之為《房地產權證》,現在,隨著不動產登記的逐漸開展,最終將由《不動產權證書》取而代之。目前,《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和《不動產權證書》同時並存,都是合法有效的房產權屬證書。
從1978年開始,國家和企業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資,加快住房建設步伐,另一方面開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這年9月,中央召開的城市住宅建設會議傳達了鄧小平的一次重要談話。
主要思路就是:解決住房問題能不能路子寬些,譬如允許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長期規劃中,必須把建築業放在重要位置。1980年4月,鄧小平同志明確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從而揭開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4)房產證時間什麼擴展閱讀: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E. 房產證上的時間一般是寫什麼時候
房產證上的時間來一般都是以源房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的。
F. 房產證上的時間一般是寫什麼時候
以房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也就是購房發票開始算。在這點上我要說明一點,就是在購房版時候,你可能權幾次付款幾次開票,但那不是正式的辦證發票,那隻是預收款發票,真正的購房發票是在交房時候統一合並開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聯,客戶聯,辦證聯和財務聯。
房產證要所買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後,開發商完成商品房初始備案登記證明,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一般是在交房後2個月左右可以辦。
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竣工後都會有建築面積實測報告(由具備資質的測繪公司按規范測量計算),經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寫入房產證,一般和合同面積都有些差異,按合同規定辦。如對面積有異議,可以查詢。
G. 房產證滿兩年從什麼時間算起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
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2年。
2、已購公房
有三個時間: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這三個時間哪個在前面就按照哪個計算房屋是否滿2年,但需要查驗收據的章或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2年即可)。
3、繼承的房產
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4、贈予的房產
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房產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5、夫妻更名的房產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
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2年。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