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類型有哪些
1、按襲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2、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牆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牆結構、鋼結構等。
3、按樓體建築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1)房產分什麼房擴展閱讀:
房屋面積的計算規則:
1、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2)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3)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
㈡ 房產分為哪幾種類型什麼商品房、自建房、小產權房等等都是什麼意思
商品房為開發商統一購地,統一規劃,統一開發配套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回住宅小區;自建房為個體(答農村較多)申請規劃審批,自己組織施工的自住房;小產權房為土地是集體用地,由某個施工企業所建設,然後在轉售給業主,這種房子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這種類型的房屋,已經不允許實施了)----
㈢ 房產分戶是什麼意思
房產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專中的分戶,是指公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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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分戶
㈣ 什麼叫房屋性質
房屋性質分類: 私有產權的商品房、部分產權的經適房、公產房、小產權房,不同的類別有不同的特點。
1、商品房:開發商建在國有土地上的供銷售的房屋,能夠辦理產權證和國土證,是可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按照用途可以分為:70年產權的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非住宅用房包括兩種:50年產權的工業、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產權的娛樂、旅遊用地。
2、經適房: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適房一般為兩類:
1.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並需要交納綜合地價款等費用。
2.康居房、安居房、回遷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這些類型的房屋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3、公產房又稱公有住房: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類:
1.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產房。
2.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軍產房、校產房等。
4、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居住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之前咨詢過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如果想知道具體的情況可以去物業詳細了解一下。
㈤ 房屋產權一般可分為幾種有什麼區分
房屋產權可分成7類: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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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2、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
3、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4、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㈥ 房產產權分割有哪些類型
房屋產權分割分為自兩種,一種是協議分割,另一種是通過法院進行裁判分割。
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是指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裁判分割
裁判分割一般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分割,分為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折價分割三種。
裁判分割的具體分割方法
①實物分割
共有人可以通過協議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②變價分割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③折價分割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應當對折價予以分割。這里規定的折價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取得共有財產,對其他共有人給予金錢,或者實物,或者金錢+實物。採取這種方式分割共有財產,首先要評估共有財產的價值,較好由中介機構進行,然後才能進行折價分割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