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後,房產怎麼分
如果是離婚肯定要先協商好財產分割的問題但大多數都是先提的人少分點財產
②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您好,您提問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內容。
一、能達成離婚協議的,以離婚協議為准;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特殊情況:
1、夫妻一方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一方離婚時生活困難的,可以通過協商向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請求適當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過程中無過錯一方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4、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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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離婚房產的處理首先要看您雙方是否可以協商一致,如果對處理結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按照您雙方都同意的方案進行處理即可。其次,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常見情形:
(1) 雙方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房產證或是通過其他協議對於產權比例進行約定的話,按照雙方約定的進行處理。
(2) 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個人名下的話,除非有其他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此時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3) 一方婚前首付的房屋,登記在首付方個人名下,婚後由首付方或是另一方還貸的話,此時雖然房屋仍舊屬於首付方的個人,但是針對婚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您需要補償給對方。
(4) 一方婚前全款購置的房屋,婚後過戶到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分。
(3)離婚分房產怎麼分擴展閱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