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代持協議是否有效
房產代持協議屬於一種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條件,房產代持協議就有效專。屬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㈡ 對方用偽造房產代持協議起訴我怎麼辦
1、依法核對合法有效的委託證書
2、細化違約責任與追究具體措施
㈢ 房屋已經有代持協議能否接著公證
深圳公證處只認產權人,不認其他人,不做轉公證,所以你的問題是必須產權人出面
㈣ 限購情況下房產代持協議有效嗎,協要怎麼簽訂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5條規定:「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繫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沖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范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准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限購政策並不是法律、行政法規,且違反該限購政策也不會導致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符合限購政策的不能過戶,這只是一種地方行政管理的手段,但是違反或規避該政策所簽訂的代持房屋協議,是有效的。
㈤ 房產代持協議在哪裡寫
物權實行登記制度,你所謂代持協議的效力無法對抗物權法,就算在公證處寫,法律也不會認可房子是你的。
㈥ 簽代持房產協議後他可以賣房嗎他把房賣了怎麼辦
以下是相關的一些說明,具體的要看你們的協議內容,先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代持」最大的風險是代持人的想法和行為不受甲方控制,法律上處於模糊地帶,難以取證。在公司里「代持」的股份,往往會因為IPO,價值暴增幾十倍,導致代持人心態失衡,撕毀協議。而房產是在別人名下的,如果代持人藏有私心,在代持期間看到收益遠超自己所得傭金,瞞著甲方套現,事後也無法追究。
所以在代持前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進行風險控制。有三種方式可以限制代持人單獨賣房的行為。
1、簽訂代持協議時,甲乙方同時簽訂一份借款協議,內容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約定一個很高的利率和金額,比如按照未來兩年後的房產價格預估出一個金額,利率為月息3%,還款期限為甲方提出後的15天內歸還所有本金利息,並擬定違約起訴條款。同時需在房產交易中心,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將乙方名下房產(若有)和代持的房產抵押(二押)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作為擔保。
2、代持房產證辦好後,乙方和甲方指定第三方簽訂「長期租賃協議」,盡量在社區和居委會備案,租賃時間越長越好。在此協議生效期間,如果乙方想單獨賣房,租客有權不搬走,並且有購房優先權。
3、乙方辦理全權委託公證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全權處置該房產的出售、出租、抵押、貸款、徵收事宜,並作為與代持房產有關的訴訟或仲裁的委託代理人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宜。
以上,就是一份房產代持協議的精華內容,各位網友可以根據以上內容自行擬定條款。總之,代持買房要慎之又慎,如果你是一位性格穩重做事周全的人,你找到的代持人一般也是如此;如果你是一位性格激進喜好冒險的人,大概率上你的合作者也會是同樣的性格,我認為後者的操作風險會比前者要大的多,控制風險的手段要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