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產權登記和房產備案有什麼區別
房屋產權登記和房產備案的區別在於:
一、登記性質不同。
1、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有關國家機關對城市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
2、房屋備案,就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了規范房屋租賃進行的登記工作。
二、審查登記部門不同。
1、房屋產權登記機關一般是在房地產管理局或建委,有專門的交易大廳。
2、房屋備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內勤崗負責受理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並進行審查,並對稅收員負責對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進行復查。
三、目的不同。
1、房屋登記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房屋備案的目的是規范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
(1)房產登記備案證明是什麼擴展閱讀:
關於房產備案的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二號)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6號)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3、《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或變更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房屋租賃雙方解除、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告知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備案手續。」。
『貳』 什麼是房屋買賣備案證明
在我國的《合同法》規定,唯獨不動產的交易合同以登記備案為生效的條件,其他都是簽專字蓋章生效,因此屬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登記備案才生效,只有雙方簽字蓋章是不行的。所以務必記住要登記備案,有的城市比較嚴謹的必須買賣雙方共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十分嚴密,有的就稀里糊塗的。
『叄』 房產證備案是什麼
有備案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你看一下房產證上蓋的是什麼章,如果房管局查不到,估計就是...
『肆』 「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是什麼意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開給租賃當內事人的證明材料。申容請人提交的房屋租賃備案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的情況下,房地產主管部門可開局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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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所需材料
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房屋租賃合同。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伍』 房屋備案證明和房屋預告登記有什麼區別
房屋備案證明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等於是在房管局證明這套回房子已經賣掉,關於交答房日期、交房標准等都已經有明確的標准,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分期付款都要去合同備案。房屋預告登記是指買的期房要辦銀行按揭貸款,在竣工驗收報告沒下發之前辦理預告登記證,在辦理房產抵押,只限於辦理銀行按揭的客戶。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