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去世,房產如何分割,只有一個孩子
這個房產分割應該是配偶和孩子各一半,然後孩子的在和父親一人一半,這樣就是父親占房產的百分之七十五。
❷ 夫妻雙方的房產一方去世了,那這個房產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的房產一方去世的,其另一方的房產按照繼承順序來分配,其子女、配偶、父母都專可以按屬照同等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要求進行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夫妻一方去世後房產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❸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復雙方有一方病故,財產該如何制分配?
這其實就是遺產繼承問題。
遺產繼承的主要確定遺產權屬以及繼承人范圍。就像問題所述情況,因為夫妻關系的特殊原因,房產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有可能是個人財產。對於財產的權屬,我們主要是從購買時間以及資金來源去認定。一般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多數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該房產就全部作為遺產繼承。若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隻有屬於配偶一方的份額屬於遺產,那就是一半份額。
然後是繼承人范圍。按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們、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繼承規定,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則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按問題描述,男方有媽,有弟弟,有女兒。那男方的媽媽和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弟弟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是無法繼承遺產。所以,最後的繼承人便是配偶、媽媽、女兒三人。
❹ 夫妻共有房產,其中一方去世,沒有任何遺囑,房產如何分配地幾種分配方式
一、產權兩個人,在沒有明確份額的情況下,默認各佔50%,可以把自己的那50%立好遺囑明確給誰,也可以參加配偶的那50%繼承,完成繼承後可以和原有的那50%一起立於遺囑中。
1、夫妻一方去世,沒有遺囑的,其遺產按法定繼承分配;
2、遺產范圍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夫妻共同的房產,一半房屋產權為遺產,另一半為在世配偶的個人財產;
3、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4、房產以及其他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遺產分配份額。
二、如果是夫妻婚內財產,假設夫妻雙方的父母均已去世,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去世,另一方除過擁有兩套房子各一半的所有權外,還可以和獨生子女均等繼承兩套房子各一半的一半。即夫妻在世一方可以擁有兩套房子各75%的所有權,獨生子女則可以擁有兩套房子各25%的所有權。
(4)夫妻一方去世後房產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