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辦房產證
房產辦理證辦理的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申請-受理-查驗-實地查看(視情況)-繳納稅費--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發證
1、申請登記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明材料,若委託他人為代理人的還應有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房屋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等。
2、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
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3、不動產登記機構查驗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1)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託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2)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3)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准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4、實地查看、繳納稅費
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不動產滅失注銷等情形,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進行實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須);
領取房產證之前需要先交納相關的稅費,以及公共維修基金。
5、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權屬清楚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6、發證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簿,填寫並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
㈡ 如何自己辦理房產證具體程序是什麼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2)如何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辦房產證注意事項:
1、買賣雙方攜帶相關的手續到這個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遞交申請材料。
2、三天左右受理後,會有當地房產所的房管員打電話來核實情況,約買賣的雙方到這個房屋進行測評。
3、根據房管員給的房屋評估價格來定相關費用的收取金額。(例如:契稅,也就是更名費,是房管員按的評估額的1%-1.5%收取)
4、在買房跟隨房管員到這個房屋測評的時候,可以要求賣方出具該房屋的各種繳費單據進行核對(例如:戶籍問題,取暖費,物業費等等)清費。
房管員就會告訴哪天到房管所辦理後續的手續,包括哪天需要買方(或買賣雙方)到房管所辦理手續交費,哪天拿證等。此過程允許辦理人請專業辦件人員或單位出面代為辦理。
5、要貸款買房則需要至少跑三次銀行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