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死亡銷戶後,死亡人員名下房產處理上有什麼規定
死亡銷戶後,死亡人員名下房產處應當由享有繼承權的人員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亡銷戶人員名下能有房產,繼承過戶的程序如下:
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1)銷戶後房產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網路——房產過戶
『貳』 公司注銷以後,公司的房產如何辦理交易手續!
公司注銷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房產屬於公司財產,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注銷後才涉及房產問題是很少見的,注銷後原公司就不存在還有房產的問題了。
在公司注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
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後,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於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個總的方案。根據公司性質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
另外對於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注銷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
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清償公司的債務,若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向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在公司注銷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
(2)銷戶後房產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一、房產證注銷登記的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初審→核准→記載於登記簿→立卷歸檔。
二、房產證注銷登記辦理需要滿足的申請條件:
(一)土地使用權依法終止的;
(二)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滅失的;
(三)房屋所有權因放棄而終止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產證注銷登記辦理需要的申請材料:
1、房地產變更及其他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①屬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內地人士提供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中國護照等身份證明;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戶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人士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旅行證或者身份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
②內地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經公證或見證的登記證明。
③單位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
④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還需提供監護人關系證明材料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3、《房地產證》;
4、房地產權利終止或者房地產滅失的證明文件,包括:
①因房屋拆遷申請注銷的,應當提交拆遷許可證明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拆遷補償協議;
②房屋倒塌等申請注銷的,應當提交房屋滅失的證明;
③權利人放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上存在他項權利時,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④其他證明權利終止或者滅失的證明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溫馨提示:上述房產證注銷登記辦理的相關流程內容是以深圳市的要求為例,其他省市可適當借鑒,僅供參考。
『叄』 房產證可以注銷嗎
房產證可以注銷。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1、房屋滅失的;
2、放棄所有權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
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後,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徵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3)銷戶後房產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需要的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肆』 房產證上戶主身份證注銷了該怎麼辦
身份證號碼變更對房產證,駕駛證等證件沒有任何影響,只是補辦或者過戶的時候可以自動變更為現在的身份證號碼
『伍』 房產證還沒開始辦理,但房主戶口已注銷,現在該怎麼辦理
拿他的房產證和他本人到房管局大廳辦理房產變更。
『陸』 如果我的戶口注銷了那房產證怎麼辦
被注銷的戶口名下有房產的這種情況,應到轄區派出所出具相關證版明,證明兩個身權份證為同一人,然後持房產證、原籍身份證以及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辦理房產解押,最後持房產證、原籍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辦理變更登記,將房產變更至保留的身份信息名下
『柒』 如何注銷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
【釋義】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以及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可分為兩種:
一是房屋滅失的,房屋滅失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房屋物理形態消滅的文件資料,能夠對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時間和原因加以說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沖毀,因火災而燒毀等自然災害而滅失的,還是因拆除等人為因素而滅失詳加描述。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登記機構辦理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當實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並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後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並徵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捌』 雙重身份證都有房產證,派出所要注銷一個,要注銷的房產怎麼辦
《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這種情況,不屬於房屋產權的轉移和變更,而是產權證上面的登記內容與實際不符,您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提交派出所的注銷原因的相關證明資料,向房產部門提交申請更正房屋產權證上面的錯記。
可以免除房屋過戶引起的交易稅,這種情況是不用交納稅金的,房屋管理部門會根據您提供的這些證明重新給您核發產權證書,並更改房屋的登記蔳。
(8)銷戶後房產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玖』 注銷戶口後還可以辦房產過戶嗎
可以。
根據《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專受遺贈取得不屬動產, 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9)銷戶後房產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注銷戶口後辦理房產有以下三種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拿著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拾』 人死後身份證戶口全注銷後,房產證應該怎樣變更
房產證上的人去世了可以這么過戶: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