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抵押公證有效嗎
房產抵押公證有效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要進行抵押登記,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抵押無效。公證只是對協議書的簽名屬實予以公證,沒有實際作用。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二:(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因為轉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於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B. 房屋抵押為什麼要公證
房屋抵押公證不屬於強制性規定,但房屋進行抵押公證是為了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回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答「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明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C. 為什麼抵押貸款要公證
抵押貸款原則上是不需要公證的,一些銀行和放款機構要求做的一項公證叫「抵押強制公證」內,其大致意容思就是說如果倒債務人不覆行債務,銀行或放款機構可以繞開繁瑣的法院拍賣程序,憑公證書強制將房產處置用於歸還貸款,大多數私人借貸或公司借貸都會採取這樣的措施。
根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書一般應當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成立要件的效力。《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D. 民間房產抵押為什麼要公證雙方各有什麼好處
房產抵押必須要到房管局辦抵押登記,否則抵押權不生效。
你說的那個公證應該是指房產登記手續而不是公證手續吧。房產抵押不進行登記,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沒有效力的。
E. 房子抵押公證是什麼意思
房屋抵押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據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依法證明房屋抵押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非訟行為。房屋抵押公證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根據房屋抵押行為的特性,公證機構應當著重要求當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體資格證明,如: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書及代理證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
抵押物的狀況,如: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權屬狀況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主債權合同;有關政府部門准許抵押批文。
房屋抵押權的成立須經登記。當事人中請辦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應當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構提交有關必備材料或文件。
公證機構受理後應當做好公證筆錄,認真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真實、當事人情況、抵押物的價值及權利狀況、抵押權實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房產抵押公證當事人應該准備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當事人的身份證、當事人的戶口簿等;
(2)與房產抵押公證約定內容有關的其他財產房屋產權證的購房合同以及房屋付款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備好上述房產公正材料後,房產公證雙方必須親自到房產公證處提出房產公證申請,填寫房產公證的房屋公證申請表格,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房產公正當事人的信息。
F.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都需要公證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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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版產,比如個權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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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貸款買房子為什麼必須要先公證
必須要先公證原因如下:
1、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
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3、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副標題回答:是的,必須先公證。公證了對你沒有影響。
(7)房產抵押為什麼要公證擴展閱讀:
房子有貸款不可以公證。
1、首先需要明確公證的目的,無非是想把屬於一方的財產,通過公證,變成兩人共有,或是全部產權變更為另一方所有。
2、物權法有規定,住房產權屬於誰,是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需你們去變更住房房產證所有人姓名增加或是更改,才可以達到你的目的。
3、另外,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或是購房合同簽署人,你們無權對暫時不屬於你們的財產經行分割和公證。
4、公證處也不會受理,沒有產權證明的房產的公證。但是如果雙方都同意,那就可以書寫一份協議,註明雙方要求,然後一起去公證處,對雙方簽名和按的手印經行公證!
注意:是公證簽名,而不是那份協議。
按揭貸款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條件及程序,首先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H. 民間借貸房產抵押需要公證嗎
公證與否,取決於雙方約定,並非法定必需程序。當然,合同辦理公證有以下兩大好處:1、公證機構的介入有助於為當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彌補當事人相關法律的不足,審核其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防止無效合同的發生,及時制止欺詐行為。2、公證機構對借款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對民間借貸合同進行公證並對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其效力相當於法院的判決書效力。依據《公證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經公證的已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I. 房屋抵押貸款都需要公證什麼
一、銀行抵押貸款抄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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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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