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房產稅如何計算之最新計算方法
一、征稅范圍
1.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房屋,不包括農村。
2.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不是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二、應納稅額
1.從價計征
(1)以房產余值(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為計稅依據
(2)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3.特殊規定
(1)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照「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視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3)對於融資租賃的房屋,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三、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全額或者差額)的單位(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以及文化、體育、藝術類單位)所有的、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居民住房),免徵房產稅。
5.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
6.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7.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注會
B. 房產稅怎麼計算
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內30%後的余值計算。其容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C. 如何計算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