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產權歸屬如何確定
依據下列規則確認不動產物權的歸屬:
一、確認不動產所有權的最直接辦法是依據登記記載。
通過登記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轉移、變更的情況向公眾予以公開,使公眾了解某項不動產上所形成的物權狀態。登記制度對於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的作用在於,確定物權的歸屬,解決物權的沖突和保護交易安全。具體來講,就是通過登記能確定某項不動產物權歸誰所有,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實際上就是對物權的歸屬主體在法律上的認定。
換言之,凡是登記所記載的權利人就是法律所承認的享有權利的人。即使登記發生錯誤,在登記沒有更改以前,也只能推定登記記載的人為真正的權利人。一旦實行了登記就是對物權進行了最有效的界定。在這些情況下,首先要依據登記記載來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即登記的是誰誰就是房屋的所有人。
二、區分登記的效力與合同的效力,不能機械地理解登記在所有權轉移過程中的效力。
實踐中,很多人常常混淆了合同的效力與登記的效力的區別。甚至有人認為,合同,就是確定不動產物權的依據,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確地表明了不動產的所有人到底是誰,說白了,就是看合同確定所有人。對於不動產物權,登記記載是最直接確定物權所有人的方法,而非雙方之間合法生效的合同,合同,僅是債權的依據,而非物權。以合同確定物權的觀點必須要轉變。
登記是針對民事權利的變動而設定的,是一種物權公示的方法,在登記之前,當事人就不動產的轉移已經達成了合意,合同關系已經成立並生效。這時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那麼,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將登記與交易的效力混為一談,那麼,因各種原因未登記的交易均為無效,則不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權益。
三、在同一不動產上存在多項權利時,應按照下列規則區分各項權利的先後。
如果同一不動產之上存在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內容相互矛盾的物權時,首先,所有權人的權利要優先於抵押權人;所有權、抵押權作為物權優先於因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其次,登記的權利應優先於未登記的權利。均登記的,應當以登記的時間先後來確定應當確認和保護哪一項物權,登記在先的權利優先實現。另外,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不動產上設立抵押權,必須登記,否則不發生效力。在登記的抵押權中,在前的抵押權要優先於在後的抵押權受償。
Ⅱ 怎樣確定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確定你這種情況,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產以及婚前房產歸共同所有,約定歸共同所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如無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3、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如何確定房產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規定是這樣規定的:
一、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於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規定是怎樣的以及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規定是怎樣的這兩個問題,文中已經做了簡單的介紹。雖然說政策已經有了相關規定,但是夫妻離婚的時候,還是以夫妻協商的離婚協議為主,前提是這份協議是雙方以自願為前提簽署的,否則就不具有法律效應。
Ⅲ 法律法規在匯法網查詢怎樣確定房產性質
房產性質也就是房產的屬性。如國有房產、集體房產。
根據國家住房與城鄉建內設部和現行房產測繪的容相關政策規定,房屋按產權性質總共分為八大類:
第一類: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第二類: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三類: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四類: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五類: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六類:港、澳、台胞房產。
Ⅳ 房產證上的產權歸屬是如何確定的
1、產權登記部門一般以《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登記。回
2、如果購答房人在登記時申請添加自己親屬或者他人名字的,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根據購房人的意願添加,其他共有人一並到場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產或者以一人名義登記的房產,雙方可以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添加名字,重新取得房產證。
4、房產證是該房產的權屬證書,一般以房產證載明的所有權人為准。但有例外情況,比如根據《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如果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再如,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產,即使登記為夫妻一人的房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等等。
Ⅳ 如何區分確定為首套房還是二套房
眾所周知,在買房時,針對首套房、二套房和三套房,銀行的貸款額度是不一樣的。在這里就為大家列舉首套房、二套房和三套房的情況,大家可以去對號入座,來判斷自己到底屬於哪種情況。
首先、我們先要了解目前政策對首套房和二套房認定的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這個家庭概念是以夫妻加上未成年子女,成年單身個人也可算為一個家庭。
其次、目前對首套、二套限購的政策只針對居住性房產,也就是住宅。其他性質的房產不在限購范圍內,例如商業用房、辦公用房或底商等等。
最後,目前全國各個城市還未進行真正的房產信息聯網,所以限購政策只會查詢你購買房產所在城市的房產套數。但對於貸款信息來說,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已經實現了全國聯網,是能查到你個人名下所有的購房按揭貸款記錄的。
一、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任何住房,首次購買住宅算做首套房。
二、以家庭為單位,之前全款買過一套住宅,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在銀行貸款,會算做首套房。
三、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買過一套住宅,但已經賣掉,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次全款購買的情況下,房地局算做首套房。
四、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購買過兩套房產,現在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這種情況下,全款購房,房地局算做首套房。
五、以家庭為單位,之前全款買過一套住宅,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銀行算做購買二套房。
六、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買過一套住宅,但已經賣掉,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次貸款購買的情況下,銀行算做二套房。
七、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一方婚前全款買過一套住房,另一方婚前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但已經賣掉。結婚後計劃全款購房,房地局算做二套房。
八、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買過一套住宅,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再貸款買房,銀行會算做購買二套房。
九、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買過兩套住宅,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如果再貸款認,銀行算做三套房。
十、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一方婚前全款買過一套住房,另一方婚前全款買過一套房,婚後計劃買房,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銀行和房地局都會算做三套房。
十一、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購買過兩套房產,現在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雖然個人名下無房,但再貸款時,銀行也會被視為三套房。
十二、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一方婚前全款買過一套住房,另一方婚前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但已經賣掉。結婚後買房再次申請貸款,銀行算做第三套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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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確定房產證真假
從封皮、底紋、防偽標識幾個方面來看。
Ⅶ 房屋產權如何確認
房屋產權的所有人的確定是按照購房合同上面的人民來確定的,具體流程如下:
Ⅷ 取得的房產,應當如何確定購房時間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Ⅸ 買房後如何確認房子屬於自己
在開發商那買的房子
如果開發商手續齊全,你可以持合同到房管局備案,已確認房子是屬於你的,不用擔心一房二賣。
如果買的二手房,看房產證就行了,寫的你的名字並且是你自己辦理的還有什麼好擔心的。
Ⅹ 房屋產權的歸屬應如何確定
[案情簡介]陳某將自己的一處房屋賣於李某,李某向陳某先行支付了30萬元首付款,雙方約定,待李某向銀行辦理完貸款並支付全部房款後再去辦理房屋過戶。然而在李某辦理貸款期間,陳某又與張某就該房屋簽訂了買賣合同,在張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後,陳某與張某去房管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李某知情後,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陳某與張某的合同無效,房屋產權應歸其所有。法院經審理最終判定,房屋產權歸張某所有,陳某將30萬元首付款返還李某,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賣』問題。」馬紹恆法官介紹,在利益的驅動下,賣房人將其房屋出賣於一人後,又與其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再次出售,即發生所謂「一房二賣」問題。 「一房二賣」所引發的問題比較復雜,本案中,兩個買房人均未實際佔有房屋,但重要的一點是其中一個買房人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登記。 馬紹恆法官分析說,法院之所以判定房屋歸張某所有,是基於《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確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登記生效原則,意思即不動產物權的發生、變更和消滅,以登記為准。因此,本案中已經完成不動產物權移轉的買房人張某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李某隻有根據合同未履行,向賣房人主張違約責任。 現實中,「一房二賣」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各買房人均未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且未佔有出賣房屋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賣房人履行交付義務並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 對於這種情形,馬紹恆法官表示,由於各個買房人均未辦理房屋產權即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都是買賣合同的債權人,其地位是平等的,都有權請求賣房人交付房屋並辦理過戶。如果買房人的起訴有先後之分,依據正常的審判進度,法官往往會判決賣房人向第一個起訴的買房人履行交付和過戶,若賣房人履行了該義務,此後起訴的買房人,則只有請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各買房人同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其取得所有權,此時,由於標的物的唯一性,法官只能判決賣房人向其中一人履行義務。在此情況下,可以參考以下一些因素,比如誰已經佔有了房屋、誰先支付了購房款、誰的買賣合同訂立在先、誰更需要該房屋等等。 針對「一房二賣」給買房人帶來的交易風險,陳旭委員提醒,「一房二賣」問題在《物權法》及其配套法規中均有涉及,「一房二賣」的情況在法律層面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買賣房屋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原建設部頒發的《房屋登記辦法》還對《物權法》中預告登記制度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因此,只要買房人能夠充分及時利用好預告登記制度,其合法權益是可以得到很好保護的。 可見,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為准,即登記簿上登記的人為所有人。但是在現實中,很多原本屬於夫妻共有或其他家庭成員共有的房屋由於種種原因,卻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買房人在與賣房人完成了房屋產權過戶後,房屋其他沒有被登記的共有人起訴主張該買賣無效,要求買房人返還房屋,此時又該如何處理? 王淳法官介紹了他審判過的一個案例:徐某與王某簽訂協議,將其房屋賣與王某,徐某房產證上僅記載其個人為所有人。王某將房款付清後,徐某也將房屋過戶給了王某。其後,徐某之妻起訴主張該買賣無效,要求王某返還房屋。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應當取得房屋,判決駁回了徐某之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