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公證贈與後能撤銷嗎
在生活中,贈與也是一種常見的財產處置形式,並且隨著人們風險防範意識的增強,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的情況也越來越多。那麼,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後,還能撤銷贈與嗎?根據法律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也即是說:贈與合同一旦公證一方便不能隨意撤銷。但這個不能隨意撤銷,只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但除此以外,法律還規定了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也就是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後,在具備法定事由時,即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也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這里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以下三點:(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Ⅱ 撤消房屋公證書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直接撤銷或修改遺囑就行了。如果辦理的是委託書公證,那麼撤銷的是委託書而不是公證書,由原委託人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撤銷委託的聲明書公證。如果是房屋買賣或贈與公證,那麼除非雙方都同意才行。再強調一點,公證書是無法撤銷的,要撤銷的是公證的內容,比如遺囑、委託書、合同,而不是公證書。
公證委託是可以隨時取消的,我國民法通則里就規定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託;廣州市各公證處就規定撤銷公證委託需要去原做委託的公證處,並且原則上要求收回原公證委託書;(但是如果能夠全部收回,直接撕毀即可,也不需要辦理撤銷手續了)。就算沒有辦法收回,那麼就算做了撤銷委託書,在撤銷委託之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做出的公證受託事項也是有效行為。
由於撤銷委託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託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規定,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託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Ⅲ 房產贈與後如何撤銷
在生活中,贈與也是一種常見的財產處置形式,並且隨著人們風險防範意識版的增強,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的情權況也越來越多。那麼,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後,還能撤銷贈與嗎?根據法律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也即是說:贈與合同一旦公證一方便不能隨意撤銷。但這個不能隨意撤銷,只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但除此以外,法律還規定了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也就是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後,在具備法定事由時,即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也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這里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以下三點:(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Ⅳ 繼承公證如何撤銷
《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收到復查申請後,應當指派原承辦公證員之外的公證員進行復查。復查結論及處理意見,應當報公證機構的負責人審批。
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五)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規定、缺乏必要手續的情形,應當補辦缺漏的程序和手續;無法補辦或者嚴重違反公證程序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Ⅳ 請問房屋出售委託公證怎麼撤消
一、公證已經做了,如果沒有錯誤,是不能撤銷公證的。但是授權隨時可以撤銷,直接書面通知對方撤銷授權即可,可以再去公證處把撤銷通知辦個公證。
1、出具書面的撤銷通知。
2、通過原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後通知對方。
二、辦理房產公證撤銷,要先以書面形式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關申請復查,經過復查,只有符合可以撤銷的情況時,才能由該公證機關辦理撤銷。
三、辦理公證撤銷,應該在收到公證書之日一年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如何撤銷房產公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二條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製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並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製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條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Ⅵ 房產公證怎麼撤銷
如果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直接撤銷或修改遺囑就行了。
如果辦理的是委託書公證,那麼撤銷的是委託書而不是公證書,由原委託人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撤銷委託的聲明書公證。如果是房屋買賣或贈與公證,那麼除非雙方都同意才行。
再強調一點,公證書是無法撤銷的,要撤銷的是公證的內容,比如遺囑、委託書、合同,而不是公證書。
(6)如何撤銷房產公證擴展閱讀:
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依然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
1、風險是存在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去簽署相關文件,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委託書的真實性,並且也無從考究。
2、公證委託是可以隨時取消的,我國民法通則里就規定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託;廣州市各公證處就規定撤銷公證委託需要去原做委託的公證處,並且原則上要求收回原公證委託書;(但是如果能夠全部收回,直接撕毀即可,也不需要辦理撤銷手續了)。
3、由於撤銷委託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託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規定,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託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Ⅶ 房產贈與公證後,能否單方面撤消
在生活中,贈與也是一種常見的財產處置形式,並且隨著人們風險防範意識的增強,對內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容的情況也越來越多。那麼,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後,還能撤銷贈與嗎?根據法律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也即是說:贈與合同一旦公證一方便不能隨意撤銷。但這個不能隨意撤銷,只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但除此以外,法律還規定了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也就是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後,在具備法定事由時,即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也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這里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以下三點:(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Ⅷ 公證書撤銷後怎麼換回房產證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回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起答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2. 《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3. 《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另外, 要想撤銷正常的公證委託書,委託人只能收回公證過的委託書,消除受託人的權利外觀,別無他法。若沒有從受託人處收回公證過的委託書,第三人就有理由認為受託人根據委託書承載的事項辦理相關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Ⅸ 公證書要如何撤銷
公證書撤銷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即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且應該在《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范圍內行使。
分析你提出的問題可以發現,你奶奶將一套拆遷房屋經過公證到你父母名下,已經拿到公證書,房子也已經拿了鑰匙,只是沒有領房產證。事實上的處分行為已經終了,現在的房子的所有權歸你爸爸媽媽所有,僅是因為你父母關系不和正鬧離婚,而要撤銷該公證書,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因此,是不能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