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糾紛要找的仲裁機構在哪裡是法院嗎
仲裁機構和法院不是一樣的,找法院就不能找仲裁,找仲裁就不能找法院了,二者擇一
開始弄錯了,法院對不動產有專屬管轄,排他性。
所以還是參照 北京楊文戰律師
㈡ 房產糾紛中哪些材料是證據,發生房產糾紛該找哪些部門
一、房產糾紛中哪些材料是證據
1、企業租賃經營合同及公證書;
2、租賃經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書;
3、租賃經營前企業清產核資、債權債務的明細表;
4、交納、收取租賃費的證明;
5、企業財務帳目;
6、企業生產記錄;
7、解除合同的有關材料;
8、各級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的文件規定、處理結論;
9、其他證據。
二、發生房產糾紛該找哪些部門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和以土地為標的物的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侵權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璜、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建築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築等)、開發聯建、入股、代理、居間、拆遷中的補償安置等合同糾紛,以及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證書買賣等糾紛,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
3、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須經鄉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問題發生糾紛,雙方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與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同級的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的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單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6、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立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規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由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單位之間因行政命令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等原因引起的房產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解決。但是,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8、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光污染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9、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10、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如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問題引發的糾紛,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予以撤銷的,如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㈢ 房產糾紛案件找哪位律師呢
周旭亮律師。曾代理涉及七十多家案。
㈣ 房產糾紛要去哪裡起訴,有哪些訴訟程序
1、房產糾紛到發生爭議的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房地產案件的標的多為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官司一般都由發生爭議的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不能違反這一規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產官司,當事人在起訴時應注意這一點。2、房產糾紛由民庭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37號文件關於「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應由民庭受理,以房地產標的的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同樣應由民庭受理」的規定,房地產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產官司案情相對比較復雜,訴訟標的額比較大,法院民庭在審理房地產官司中通常組成合議庭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普通程序。
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
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
准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4、舉證。
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5、開庭。
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准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6、開庭審理。
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㈤ 家庭房產糾紛因該找哪裡
找法院調解,不成的話在訴訟。法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以民事訴訟為例,民事訴訟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㈥ 關於房產證糾紛找什麼部門維權最好
第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打房產官司還應注意以下事項: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房地產糾紛除通過訴訟或由相應的行政機關處理外,對因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和拆遷等方面引發的糾紛,還可以由雙方在簽訂合同或發生糾紛時訂立仲裁條款或協議解決。根據仲裁條款或協議約定,提交給仲裁機構裁決。但是,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理辦結的房地產糾紛;2.涉及離婚、收養、監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糾紛;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4.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5.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分房的房屋糾紛;7.駐軍內部的房屋糾紛。
㈦ 購買房子遇到糾紛找哪些部門投訴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的審批組織施工、建設,以致出現規專劃及竣工驗收困難,是造成屬產權證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房。通常可以採取的方式有:一、用合法的方 式與開發商協商溝通。比如通過往來催告、函件、通知及當面溝通、磋商等理性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二、可以請求消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 映、投訴。四、協商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