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集體房產證的房子能不能買
不能買 集體的屬於土地劃撥性質!一般是所在地村裡面的產業,(村民之間集體產權式版可以交易的)無法上市交權易,說一個通俗易懂的話就是這種產權的交易屬於「體外循環」,就算簽了協議,在法律層面也沒有多少有效性,如遇拆遷或者賣方反悔損失的是買方,不動產的交易,應該以產權清晰為第一要務,不要揀了芝麻丟了西瓜。望採納,謝謝~
㈡ 集體房產證一般有多少年產權
糾正一下,產證許可權70年
50年
40年等指的都是土地年限,地上附著物也就是你購買的房屋的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屋不破損適合居住。
㈢ 急急急!!!集體房產證能住多長時間,謝謝大家
集體房產證只是說房產證集體辦了一個,只要房子不拆遷就一直住下去,與小產權房還不太一樣.
㈣ 買了房子是集體房產證,有那些壞處
一、無房產證
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有擁有個人房產證,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擁有使用權。
而按照法律規定,集體性質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在土地性質未變更性質之前進行買賣的,相應的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無法進行買賣或轉讓,因此也就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書一般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只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集體房產證是臨時的證明,是個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據。
二、不能用於抵押和貸款
《擔保法》明確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貸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記的,而登記唯一憑證就是房產證,目前農村房既無房產證也不進行登記。
三、易產生糾紛,房屋沒有保證
集體產權房有相當一部分是村裡自己開發的,也就是說時任書記就是開發商頭頭,如果幾年之後,一換屆,很可能就會出現糾紛。再者說,村裡開發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狀況名義開發的,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沒有房產證也沒有土地證,出售鄉產權的住宅,並不具備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只是簽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質也與實際有很大不同。而僅有的購房合同也可能會因為大隊書記的換屆而變得沒有什麼效力。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這就容易出現這樣一個問題,村民將房子賣出後,就意味著再也沒有宅基地,而面臨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各種因素村民開始對自己的出售行為感到後悔,鑒於集體產權的對外銷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出賣人完全有權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麼購房者就只能處於被動無助的尷尬境地。
四、房子質量無保證
房子開發首先必須是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集體產權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開發的,根本沒有資質,在質量、信譽方面都沒有保障。
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項目是否按規劃批準的用途實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而集體產權的房子相對商品房來說房子質量檢測程序相對缺乏,購買房子後所持有僅為一紙與當地鄉政府簽發的合同,在質量上的隱患相對一般商品房來說較大。
五、拆遷無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私下交易並不能將房屋過戶,即使把房款給賣房者,實際上房屋的法律所有人還是原來的賣方。將農村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員出售,顯然是一種變相的土地使用權出租行為。正因為如此,目前我國尚無對拆遷農村房屋而給予承租人(使用人)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其補償對象均為農村土地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
六、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集體產權房屋對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產生糾紛,法律是不予保護支持的。
七、村民證不合法
有很多開發商為了更好銷售房子,避開農村集體產權房只能在集體之間買賣的法律規定,而出奇招,就是給買房的城鎮戶口的消費者辦理一個農村的村民證書,這樣,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義來買房。而事實上這種由村委印發的村民證是毫無用處的,就連買賣行為的真實性也無法起到證明作用,況且這種村民證本身就帶有違法性,是不能作為以後有關法律糾紛證據的。
㈤ 集體房產證和個人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2、個人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區別如下: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產生基礎不同
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開發房地產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則是集體土地所有與使用一體。農民申請修房均是在其范圍內審批的宅基地上修建,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沒有產權證
在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㈥ 集體房產證能過戶嗎
集體房產證是不能過戶的,但可以交易備案。
因為集體房產證屬大產權,交易買賣只能在房管部門備案,由房管部門認可交易。出就是房管部門,認可以是你的產權了,但不房產證上是不能過戶的。
買集體的房子對個人來說,沒有獨立的產權,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
(6)集體房產證能居住多久擴展閱讀:
集體房產享受的一系列權力不同: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㈦ 房屋只有集體房產證,可以住10年來抵消嗎
以前社會都是集體產證的房子,農村是村集體的,城市是單位集體的。
到了內後來才出現了開發商容,商品房,建立了房產交易中心。組建了大量的房產檔案進行變更謀利。
很多集體的房產,資料都還沒有進入交易中心的電腦庫那。
也就說,縣官還是集體的房管所。他們才知道幾號房是誰誰誰住,多大面積等的。
交易中心根本就是鞭長莫及。
那你說能不能交易啊,即使交易一百次,也還是跟他沒什麼關系。
㈧ 有集體房產證的房子能要嗎
集體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買,沒有太大的風險。
集體產權證的房子對個人來說沒回有獨立的產權,也答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但是房產仍可以買賣,只是價格要低於獨立產權房。
集體產權證的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俗名叫「鄉產權」,更多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區級政府咨詢。
㈨ 集體房產證的房子能過戶嗎
集體房屋房產證能過戶,但過戶時主要有以下限制:
1、要辦好原房主房權證、必須經單位同意後過戶;
2、那小產權只能經單位同意後在一定范圍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權屬於個人的則不受其限制;
3、對買房者以後賣房要通過單位同意。
4、要按照我們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能把戶口遷入該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該村村民的義務(比方說承包責任田等)後,取得村委或村集體的認可,認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為你開具使用宅基地的證明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5、那集體房產證變更個人房產證的住戶,需要購房時與單位簽訂的買賣協議書和單位開具的房產證明、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房地產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
(9)集體房產證能居住多久擴展閱讀:
居住者沒有對集體產權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憑證就是房屋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2、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也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4、一般在農村,土地歸集體。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㈩ 集體房產證的樓房可以買嗎
小產權房目前國家政策是嚴厲禁止的。本以為農村土地辦理房產證後,可以解禁,實際從目前的趨勢來看,是更嚴厲了。小產權房沒有保障,但是各地也未見有大規模拆除的,特別是大片區,居住人數多,密度大,成規模的小產房片區,相對而言是比較安全的,畢竟中國法不責眾。
如果你不想落戶口,也不考慮孩子將來上學的問題,只是單純的住住,我想買小產權也未嘗不可。但是沒法過戶,只能改合同,因為小產權不在當地房管局備案,網簽,根本沒法過戶。
小產房不是交易的重點,即使交易,價格也不會長很多。你不想交易,可得想好了,大部分人都是把小產權當做跳板,一旦手裡錢夠了,肯定會買正規的商品房。我想你也得考慮這個問題。
從本質上講,我不建議你買小產權,不止沒有保障,配套的基礎設施也不完善。但是如果以上問題你都考慮清楚了,真想買,圖便宜,那就買個規模較大的成片社區。
(10)集體房產證能居住多久擴展閱讀:
在了解集體產權房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一些與之相關的內容。首先 什麼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其次,有哪些用地屬於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基本定義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
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區別要點
享受的一系列權力不同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產生基礎不同
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開發房地產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則是集體土地所有與使用一體。
農民申請修房均是在其范圍內審批的宅基地上修建,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沒有產權證
在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