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產權過戶如何避稅
房地產合理避稅方案的分析
土地增值稅一般知識點
土地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版內有權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扣除項目包括:1、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和費用。3、已使用過的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目前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20%加計扣除。 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最新政策
2007年 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了《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從今年2月1日起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正式向企業徵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要點 兩種情形免徵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如果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納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❷ 房產中介如何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是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地進行避稅籌劃, 下面就介紹幾種常見的避稅方法。
一、利用合作開發方式合理避稅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過經營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紅收入在收入性質上可以相互轉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恰當的經營方式以減輕稅收負擔。
例:甲公司擬投入資金200萬與乙公司合作開發一個商住樓項目。甲公司可採取以下幾種方法與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資200萬與乙合作開發該商住樓,
2甲公司可通過銀行把200萬元出借給乙公司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3甲公司可以採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籌劃分析;現假定甲公司1年後中途退出該商住樓開發項目,經與乙公司協商分得現金40萬元。
方案一:合作開發
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發該商住樓,1年後所得為40萬元,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於甲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萬時,相當於公司將合作開發的商住樓中屬於自己的部分轉讓給了乙公司,轉讓價格240萬元,轉讓收入需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後方為所得。
方案二;出借資金
假如甲公司通過銀行將200萬元借給乙公司,利率為5%,1年後甲公司同樣收回40萬元,其作為利息收入應繳金融業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後方為所得。
❸ 房產過戶怎麼避稅
當然你是繼復承的房產制價格是1元,而市值絕對不是這個數。
因此房管部門要你拿出一份評估報告(必須是經當地的房產中介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的),房管部門則再按《評估報告》中評估的房產價格為依據,交納相關的交易稅費。
因此你可以在評估價格上想辦法。
❹ 房產租賃稅如何合理避稅
避稅方法主要有:
1、定價轉移
轉移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關聯的企業雙方為了分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和買賣過程中,沒有按照市場公平價格交易,而是根據企業間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產品定價的方法。
2、虛設機構
虛設機構是指總部設在某國的國際投資者在「避稅地」設置一個子公司,然後把其總公司製造的直接推銷給另一國的貨物,在根本未經過「避稅地」子公司中轉移情況下,製造出一種經過子公司中轉銷售的假象,從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轉移到子公司的賬上,達到避稅目的。
3、進入特殊行業
比如某些行業免繳營業稅: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4)房產轉讓如何避稅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稅所含稅項的稅率:
1、營業稅的稅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5%,起征點為20000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7%,但這個有地區之分,納稅人所在地是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3%;
4、房產稅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12%;印花稅是租賃合同總金額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貼花;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出租房屋佔地面積乘以地段適用單位稅額來計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2%來收。
5、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0%。但應納稅額則分兩種情況,主要分割點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過4000元。
6、每次/月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每次/月收入額扣除住房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出租住房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再減去800元。
❺ 繼承房產出售問題及如何合理避稅
繼承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均需要繳納20%個人所有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二項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繼承房產,以繼承前原房產證上登記時間為准,滿二年再出售,免徵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中第四項規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3,其他稅項,按二手房買賣規定徵收:(1)契稅:普通住宅契稅計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2)土地增值稅:稅率:5%(無法提供完全票據按金額的5%)。(3)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和地方附加稅法:城建稅:營業稅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稅:依各地方而定。
❻ 房屋轉讓如何避稅
您所提到的也是房屋產權過戶的問題,您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徵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徵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http://..com/q?ct=17&word=%B9%FD%BB%A7&tn=ikaslist&rn=10&pn=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