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內股權轉讓的財產離婚怎麼分
應該本著屬於共有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內房產為女方獨立購買,女方提出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婚內房產為女方獨立購買,女方提出離婚時,房產一般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的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應遵循以下方式:
1、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此外,夫妻中一方出軌被認定為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是有權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這是二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3)婚內房產離婚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女方婚內出軌,屬於過錯方,如果離婚應當少分財產,男方可以多分一些。孩子撫養權最好協商解決,如果孩子在兩歲以內,應當女方撫養;如果兩歲以上一般由條件比較好的、有利於孩子生長的一方撫養。
女方品德不好,孩子應該由男方直接撫養。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 婚姻內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後怎麼分配財產啊
您好!這個要看你們《結婚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登記日期哪個在前;如果《結婚證》的登記日期在前,盡管《房屋所有權證》上寫的是妻子的姓名,但還是算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該依法分割。謝謝閱讀!
5. 婚內購買房產離婚後下來房產證,房子如何分割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結婚後的財產無論是贈與的還版是其它方式得到了,權都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分割的范疇。
2、你其中一套房子過戶給了女兒,而且你女兒年滿20周歲,所以她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就相當於是你們贈予她的。所以這套房子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不在你們夫妻分割的范圍。
3、如果離婚,你女兒除了擁有名下的一套房子,其他房子你女兒沒有權利分。
4、你女兒已經18歲,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只有繼承權的問題。
5、那個女人生的孩子是未婚生育,除了接受計劃生育處罰外,沒有任何利益。但是他的親生父母有撫養義務。
6、他如果再婚死後,除非他明確規定是你女兒繼承,否則他的財產屬於他的配偶(也是就再婚的老婆)繼承。你由你女兒繼承,除非你明確要求其他人繼承。
6. 婚內有房產,但是離婚協議寫無財產糾紛,請問這房產怎麼分配
問:婚內有房產,但是離婚協議寫無財產糾紛,請問這房產怎麼分版配?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婚前房產屬權個人,婚後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的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應遵循以下方式:回
1、雙方協商決定答。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此外,夫妻中一方出軌被認定為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是有權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這是二個不同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