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年買房新政策
2020年8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微信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全文,並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徵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於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徵、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徵、減征的稅款。
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徵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五條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貳』 房產過戶新規2020正式實施
《民法抄典》出台前,不論是襲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要經歷的必要程序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後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或者是直接到不動產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民法典》生效後,在進行遺產繼承時需要安排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不僅要製作財產清單,還要處理被繼承人的生前債權債務。
此時,若被繼承人的房產需要用來抵債,或者房產涉及抵押擔保,房產繼承就可能出現滯後或者失敗的情況。此外,民法典承認的遺囑形式和效力更加靈活多樣,確認了列印遺囑、錄像遺囑的合法性,取消了公證遺囑的特殊地位,按照時間最新的遺囑為准。
(2)房產新規2021年什麼時候正式實施擴展閱讀
按照繼承方式過戶,繼承人名下沒有房產的,再轉賣繼承房產,只要房產滿5年,不需交個稅,繼承過戶是最劃算的方式。繼承人名下有房產,再轉賣就需要繳納房產全值1%或差額20%的個稅。如果房價變動不大,繼承仍是比較劃算的方式。
如果只能按差價20%交稅,且房價漲幅較大,買賣過戶則更為劃算。子女獲得房產的主要用途是長期居住,建議通過贈予或繼承的方式。如考慮將房產出售,房產買賣的方式則能夠在未來再次出售時省下一筆稅費。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全文發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徵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於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徵、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徵、減征的稅款。
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徵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五條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肆』 房產繼承2021年是不是有新規出台
房產繼承2021年是不是有新規出台,最近在網路上都是看到很多新聞說是要出新的規定,但具體的還是要等到國家真正發布,所以不用著急。
『伍』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有效期5年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推動高標准房地產市場體系建設,我省《黑龍江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於近期至 12 月 12 日,公開徵求意見。《細則》計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眾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省住建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哈爾濱市景江西路 888 號),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新房企 1 年內無開發項目,資質證不得延期
依據《細則》,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我省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個資質等級。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30 日內,在黑龍江政務服務網或黑龍江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提出申請備案事項。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 15 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 1 年。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 2 年。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 1 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一級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一級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級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三級及三級以下資質由設區城市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哈爾濱新區、省內自由貿易試驗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審批部門的審批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證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資質審批部門核發電子證書,並納入省電子證照系統統一管理。 資質審批部門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報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過各級信用網站進行公示。企業信用管理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資質審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實施聯合懲戒。
不符合原定資質企業,可申請降級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有效期為 5 年,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資質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延續。對於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延續、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的企業,可以向資質審批部門申請降級。因降低資質等級導致在建項目超出現資質等級承擔建設規模或承攬范圍的,允許企業在現有資質等級條件下完成該在建項目。
由新區核發證書企業,僅能在新區等承攬項目
依據《細則》,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 25 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可以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 20 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僅能在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僅能在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暫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僅能在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哈爾濱新區、省內自由貿易試驗區資質審批部門核發證書的企業,僅能在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范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鏈接:各資質等級企業的部分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條件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確定的條件執行。
(二)二級資質:
1。 取得三級資質 1 年以上;
2。 近 3 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 15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 連續 3 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10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率達 100%;
4。 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等等。
(三)三級資質:
1。 取得四級資質 1 年以上或者取得暫定資質 2 年以上;
2。 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 5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 連續 2 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10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率達 100%;等等。
(四)四級資質:
1。 取得暫定資質 1 年以上;
2。 已竣工的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10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率達 100%;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