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逾期辦理不動產證的日期從哪天開始算違約金
合同約定交房期限是2014年12月31日。辦證期限是在交房日90天內。辦證時間應該以合同約定專交房日起算,不應該按照實際屬交房日算。就是說需要在2015年3月31日辦理完不動產證。從2015年4月1日起就算是違約,違約日從2015年4月1日起算。
B. 關於房產證延期賠償問題
1、房產證辦理來時間:請仔細查看自自己的購房合同,開發商約定交房後60日內是辦出房產證還是將辦理房產證的資料移交至政府相關部門,這是計算時間的關鍵。 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還要政府部門去核實開發商遞交資料的時間,這個是很難界定的,一般開發商都有或多或少的關系,而且看時間也就大半年時間,結果很可能是不了了之。 2、購房合同已經約定違約金了,不適合採用最高法院的解釋,如果計算違約金,也是按合同約定的按日萬分之一,按揭購房按總房款計算。一天26塊,30天780塊,半年4680元。
C. 房產證沒有及時辦理,多長時間為逾期
開發復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制超過90天的,業主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追究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
D. 房產證違約金怎麼算
法律對於雙方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並沒有明確比例的規定,只有在出現專糾紛而涉訴後,才規屬定了上限,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比如,一方因對方違約造成了1萬元的損失,那違約金大致能主張3千元,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主張1萬3千元的賠償,其立法目的在於違約金是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當然,各地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對於違約金的判罰都不盡相同,自由裁量空間相對較大。但是,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它是合同雙方在打算違約時要考量的成本。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約定10%的違約金並無不妥,因為是合同條款,屬於雙方當事人的共同約定,約束的是合同雙方,其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屬於合理的。這里律師提醒大家,不要過分重視違約金的效力,因為雖然約定的很高,但在法庭中很可能不會得到法官的全部支持,但是也不要輕視違約金,因為,它屬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合同約束力。
E. 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訴訟時效從交房日期算起還是從合同約定日期屆滿算起
根據《最高人來民法院關於審理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F. 房產證逾期時間怎麼算
若是招行信用卡,每月賬單結算日和到期還款日是固定的,若逾期還款會產生滯納金和版利息,並會影權響到個人信用。客戶的有關信用信息會被記入個人信用資料庫,成為信用記錄的一部分。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後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為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您按時還款。
G. 逾期辦房產證 違約時間怎麼算
從約定最後一天的次日起算至實際辦證的前一日
H. 房產證沒有及時辦理,多長時間為逾期
開發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超過90天的,業主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就是內追究逾期辦理產容權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