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拍賣的房子可以買么有什麼風險
法院來拍賣的房子可以買,但是源存在很多的風險。具體如下:
1、房子的產權年限
目前住宅產權的最長年限為70年,而很多司法拍賣的房屋的產權僅剩下50年或更短時間,產權年限直接影響房屋的價值。
2、房屋的裝修狀況
有的法拍房是對房屋現狀進行拍賣,而有的拍賣則不包括室內裝修,像這種不包含室內裝修的法拍房,消費者購買之後還要承擔一筆房屋裝修費用。
3、房屋的佔有狀況
拍下房產之後,發現房屋時被「佔有」的是法拍房交易後無法清場的最重要原因,有的法院在執行中,要負責清場並交付,而不少法院只負責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並不負責房屋清場交付。所以拍賣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房子是空置的、是被執行人居住、還是涉案債權人或者案外人居住,以防引來不必要的糾紛。
(1)什麼機構可以拍賣房產擴展閱讀:
買法院拍賣房的注意事項:
1、房屋權屬有幾率存在某種瑕疵,如未交齊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或暫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未繳清物業費、取暖費;房屋裡面帶有租客等等情況,這些法院是不負責解決的,如果參加競買,這些東西要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2、參加競拍後,一旦成交,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競買人一般需要在很短的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全部款項。
B. 司法拍賣房產有哪些程序
最近不少朋友對法拍房有興趣,但又不了解細節:
一、購買法拍房流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三、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1、拍賣成交確認書2、登公告報紙3、拍賣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拍賣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人身份證明6、法人授權委託書7、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復印件(2份)8、協助執行通知書9、買受人的身份證
C. 法院拍賣房產的是法院的什麼部門
執行庭。
請注意:可以拍賣,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委託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託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D. 房子被法院拍賣需要走哪些流程
1、拍賣前,查封房屋;2、拍賣前,評估房屋;3、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4、第二次拍賣;5、第三次拍賣;6、變賣;7、所有權轉移。
E. 法院查封的房產,當事人可不可以指定拍賣機構
以前是可以的,但是程序可能比較麻煩,當事人包括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等,2005年的《最高人版民法院關於人權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七條拍賣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拍賣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雙方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是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貌似不可以了:第七條人民法院選擇評估、拍賣機構,應當在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機構名冊內採取公開隨機的方式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