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遺囑,怎麼辦理房屋繼承
有房屋遺囑公證書辦理產權繼承方法、步驟及相關手續如下:
一、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