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的繼承判決書下來後能否辦理房產證
可以。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如下:
1、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1)房產繼承如何判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繼承的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⑵ 對方不執行房產繼承判決結果如何應對
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向立案部門提交申請執行書與原生效判決書,不會寫可以委託律師代寫。
⑶ 法院判決書下來,原告繼承房產1/16的份額,原告下一步如何操作
如果判決生效,被告不執行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按照財產的價值份額繼承即可
⑷ 房產繼承判決後申請執行如何進行
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另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內根據《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⑸ 房產繼承糾紛法院如何判決
你好,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家庭成員因為繼承房產而引發的糾紛。如果各方協商不成,就要通過法院進行民事調解,那麼一旦發生繼承房產糾紛法院如何判決?希望以下內容能夠幫到你。
一、針對房產繼承糾紛,法院如何判決?
房產遺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正常情況下,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總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繼子女、同居者等繼承問題,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繼子女與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繼承權
1994年後法律對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死亡一方盡了較多義務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是繼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產生的權利。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產繼承糾紛還有那些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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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有關法院已判決的房產繼承
如果你不辦理房產證那麼2年以後你對房產的得繼承就有問題了。中間很麻煩的!不辦理房產證就還是你父親的!小心以後辦不了了!到你們得房管局帶上身份證房產證和法院的判決一起過戶就行
⑺ 法院判決繼承房產的規定是什麼,是怎麼回事的
子女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不需要准備證據,依據法律,即可繼承。
《繼承法》回第十條 遺產答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⑻ 房產繼承是公證好,還是法院判決好
您好。無爭議無糾紛的房產繼承,通過公證的程序比較簡便。費用相對也比較低。通過公證的費用較低,但法院的判決效力更高。
⑼ 房產繼承走法院判決的程序
第一:繼承手續程抄序
1.先到公證襲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2.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第二: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3.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
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4.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5.公證費:一半繼承1%;全部繼承2%。
第三:轉移登記需提交資料
1.房屋權屬轉移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繼承權公證書(有遺囑公證書的仍需到原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5.房屋所有權證配圖。
第四:稅費項目
登記費、交易手續費、配圖費、權證印花稅,具體咨詢交易中心辦理人員。
⑽ 法院判決房屋繼承份額後如何繼續處理
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每一個有權力的人都一起到交易中心辦理產證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