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分配有哪些規定
《新婚姻法》的出台和不斷的修改完善,明確規定了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讓全國不少家庭掀起一股房產證加名的熱潮。到底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分配有哪些規定?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變化:彌補法律空白,明確婚前以一方個人名義購買,婚後共同使用的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現在房市整體仍然呈現上升趨勢,所以在離婚時會涉及補償的問題,但如果將來房屋貶值,離婚時,配偶一方是否也應該承擔貶值部分的損失呢?
有關這個問題,有律師議修改為:「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在銀行按揭貸款,無論房屋何時交付及房屋產權證何時取得,離婚時可以將該房屋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離婚時房屋總價按照市值計算,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按照房屋價值比例均等分割。」
舉例,甲男婚前買了一套價值100萬的房產,首付50萬,與乙女婚後將剩餘貸款還清。離婚時,房產價值200萬,則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萬元。
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
意見稿第八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改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改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變化: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從夫妻共同財產變為了個人財產。
一方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給賣了,另一方很難要求追回來
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變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賣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來,現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另一方有嚴重損害婚姻共同財產利益之行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變化: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變化: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⑵ 新婚姻法這種情況怎麼分割房產
1、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2、男方父母當時支付24萬,視為借款,為回夫妻共同債務。答3、因是男方單位蓋房,產權給男方更妥當,男方給女方一半房款,即240-50-24=166萬元/2=83萬元。4、24萬元共同債務,由男女雙方承擔,一人一半。
⑶ 新婚姻法對房產怎麼分割
1、首先,沒有什麼《新婚姻法》,其次,你這問題《婚姻法》第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回。
2、由於房答子是在婚後購買,屬於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每人各擁有其中的一半。
3、三歲孩子由誰撫養,主要從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發展及經濟能力等綜合考量,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按規定支付月總收入20—30%的撫養費。
⑷ 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怎麼分割房產
問題太寬泛,無法准確回復。最新的婚姻法解釋中涉及的房產問題
參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⑸ 根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房產
要區別對待:
1、房產證上是否註明了共有形式,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2、變更房產專證也要要求屬註明共有形式,可以更完全的保證財產;按份共有當然按份分割,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3、婚前財產公證到公證處辦理才為有效。
建議夫妻結婚後與公公協商,將房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其父親的出資可轉為借貸,對於日後還貸與分割共同財產都是比較方便的做法。
⑹ 新婚姻法對房屋分割怎麼規定
1、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6)新婚姻法怎麼分割房產擴展閱讀
離婚房產分割計算公式:
1、婚前購房雙方(包含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3、雙方出資,落在二人名下不考慮出資情況,一概平分。
4、一方出資,落在對方一人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一方出資,落在自己名下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給對方補償款即可。
6、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適用解釋三。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7、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適用解釋二,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8、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對方或雙方名下;對雙方贈與,共同共有。
9、雙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雙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按解釋二,共同共有,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10、雙方父母出全資的,按份共有。
⑺ 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檢索離婚訴訟法院的對應案例可作為參考。
⑻ 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此外,《解釋三》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條解釋似乎把房子看的更理性,是誰買的就屬於誰似乎公平合理,未付出的一方不能不勞而獲。結婚前我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後你可以住,但不屬於你,離婚後一點沒你的份,看似殘酷不近人情實際也合情合理,那些喊冤的人純粹是承認了自己的弱勢。【詳細】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房產分割的規定
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財產 共同還貸可補償
條文: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在采訪中,大多數人認為盡管婚前由一方貸款買房,但婚後實際是由夫妻雙方共同供房,完全將房產界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合理但不合情。吳衛義表示:「這種擔心顯然是多餘的,新法實際是保護了未付首付一方。」【詳細】
新婚姻法離婚按揭房產分割
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應將房產視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房產的增值依附於婚前所購房產產生,也應當屬於一方個人所有。但是房產共同還貸部分,也就是向銀行的借款應視為買房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婚後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都是夫妻的共同權益的付出,還貸的部分中包含對方一半的權益,離婚時一方要返還給對方。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婚前財產,或雙方對此另有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