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多子女繼承房產分配是怎樣的
首先,房子是該父親名下,無論兩套房子定性為該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該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長子Y都沒有理由獨自佔有該房,但是這里有一個細節很需要注意,因為可能繞過產權繼承問題,即:拆遷。拆遷就是把房子拆了,不存在了,再另外補償,所以這種情況房子的產權就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滅失,因為負責拆遷工作的人員可能並沒有那麼專業的法律知識,有些地方的拆遷程序也沒那麼細致,該父親去世,母親沒有民事行為能力,Y一家又是長年居住在該房中,有可能造成這樣一種情況,即Y私自以代理人的身份簽訂拆遷補償合同,再獨占拆遷補償,這種情況下房子產權的附加財富就等於間接轉移到了Y手上。建議可以馬上起訴,要求立刻對該父親的遺產進行確權並繼承,主張權利。
至於證明長子Y的不孝順,從描述來看,Y的不孝順主要表現為冷暴力,也就是冷漠對待,不理不睬,那麼這方面主要還是靠證人證言,比如你說的鄰居,最好能說服鄰居出庭作證,否則這個證明力不強。
法條依據:《繼承法》十三條:「...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㈡ 請問下房產證如何繼承,有多個子女的情況下,如何分配
房產證有子女名字,。子女就是住房權益所有人之一,
如果房子房產證只有子女名內字,就不存在繼承容,住房就屬於子女合法所有,
如果有子女和死者兩位名字,那麼兩人共有住房產權,各佔一半。
死者死亡,是繼承屬於死者的份額。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就簽署放棄協議,
一起簽字做公證,
得到公證書嗎,再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房產證登記的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住房繼承過戶。
㈢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繼承人分第一回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答)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㈣ 父母房屋遺產子女如何分配繼承
父母房屋遺產子女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子女繼承房產是怎麼分配的擴展閱讀:
房產遺產繼承過戶流程:
1、找房屋評估部門對房屋評估
繼承人要自己找相應的有權威的房屋評估部門對要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主要從房屋的房齡、樓層、地段等進行。
評估之前,要先說明是進行繼承產權的評估,這樣評估價會比市值少25%左右。若自己不找評估部門進行評估,接下來的公證部門自己會按照市場價進行評估,反而不劃算。
2、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
房屋評估後,帶著評估報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同時繼承人需要隨身攜帶上以下資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的遺囑原件、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
在生活中,辦理繼承公證是最容易讓一家人出現分歧的地方,尤其是繼承人不止一個的時候。
3、進行房屋測繪
通常被繼承的房屋的原房產證有房屋測繪平面圖,就不需要重新請測繪公司測繪了。
如果房產證為老舊的房產證,上面的測繪圖為鋼筆印記,房管局無法提取圖片,就需要重新測量。另外,如果房屋面積存在爭議,也需要重新測繪,以便進行房屋登記。
4、到房管局辦理繼承登記手續
攜帶繼承證明文書、房產證、房屋測繪圖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員領取一份《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將資料提交。
隨後辦理人員進行受理,核對並發送回執。等所有材料都審核完成之後,就會向繼承者發放,已經更改過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其他情況的處理
很多房屋的繼承都在繼承公證環節有分歧,最後繼承結果是經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的,這時還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如果在房屋測繪時發現有改建的部分,還需要有相關部門的報建審核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㈤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子女四人如何分配
這個協議是無效的。遺囑必須是所有權人就是母親親筆書寫的,繼承人之間的私下協議無權確認份額。只能按四人平均分配。
㈥ 房產遺產繼承如何分配
妻子是第一繼承人,其次是妻子兩個孩子,丈夫父母已過世,沒有其它繼承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