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是否要登記不動產登記證書,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專、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屬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❷ 房產登記簿是什麼,和房產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的名字,應當與房產登記簿記載的名字一致。我國《物權專法》對屬此有明確的相關規定:1、《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2、《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❸ 房產登記和發證有什麼區別
登記的定義,《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對房屋權屬登記的規定是:「是指房地產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編寫的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培訓教材《房地產權屬登記》對房地產權屬登記的說明是:由法律規定的機構,將申請人的房地產權利登記於政府特定的簿冊上的行為。這種簿冊具有公示的作用,以便於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查閱。上述這些規定和說明都沒有提及發證問題,即登記並不一定要將向權利人頒發權屬證書這一行為包括在內。
發證是在實行某一種登記制度(托倫斯登記制)時,登記機關在將房地產權利記載於登記簿的同時,發給房地產權利人權屬證書。權利人有了權屬證書以後,利害關系人只須查看權屬證書的內容,而不一定要到登記機關查閱登記簿。從而方便了權利人及與之交易的第三人。登記並不一定要發證,在各國通行的三種登記制度中,只有托倫斯登記制發權屬證書(地券),所以也將托倫斯登記制稱為「地券交付主義」。 因此,登記是不動產公示的一種方式和制度;發證則是在實行某一種登記制度時,登記機關發給權利人以產權憑證,這種產權憑證僅證明登記機關有此一項權屬狀況的記載,這種憑證並不能流通,如房屋產權轉移並不能以當事人之間交付權屬證書為准。登記的法律效力是來自登記機關的登記簿,如果權屬證書的記載與登記簿不一致時,應當以登記簿的記載為准。
❹ 預告登記證明是什麼和房產證有啥不同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與房產證區別在於:
1、一個是預告登記的證明,預告登記並沒有實際取得不動產的權利;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
2、一個是權利證明,已經實際取得了不動產。
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3、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
4、《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對於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位。
5、只是有房屋預告登記的話是不能領取產權證的,有這個預告登記是說這個房屋已經在房管局備案在買受人的名下了,需要等開發商交房後辦理產權證後才能把產權證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是辦理按揭購房的話需要先交給銀行,等銀行辦理他項後在給買受人。
(4)房產登記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第十條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並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築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❺ 房屋登記證明具體是什麼意思
房屋登記,是去房管局登記的,然後核實開出證明給你,這個證明就等於國家給你一個法律手段去保護這套房產。
❻ 房產產權初始登記證是什麼意思
初始登記是一手房產權登記,意思就是你是第一個買此房產的人。
房產開發企業土地測繪後不需要辦手續了。要正式房產證完稅證明,還要身份證,戶口簿。
房產產權初始登記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 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1、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2、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4、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
(6)房產登記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登記程序
1. 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主管機關頒發的證件、證明,如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證 、護照等;委託他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權利人、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權利人或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予公證。如手續完備,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 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 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4. 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做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
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2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1個月內核准注銷,並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參考資料:房地產權初始登記-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