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稅的稅源是什麼
1、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表格內容有:房產編碼(必填)、產權證書號版、房產名稱 及坐落地權址、房產用途 、建築面積等,計稅比例,填上應納稅額,填表後蓋章。
2、《房產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並規定房產稅應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在《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確定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這個價值既考慮到房產的自然損耗因素,又照顧到房產後期的增值因素等。我國現行的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的方式。
3、 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余值×適用稅率(12%)=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適用稅率(12%)扣除比例一般按30%,稅務特殊要求的按規定比例計算。
B. 房產稅是按什麼標准徵收的
從價
計征是按
房產
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
=應稅房產回原值×(1-扣除比例)×年答
稅率
(1.2%);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
租金收入
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文件中所說的
房產余值
,在
房產稅暫行條例
中有規定,是指
房產稅
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
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扣除比例各地略有不同
C. 房產稅與契稅有什麼區別
1、征稅對象不同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
2、發布時間不同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契稅,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台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3、徵收范圍不同
房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4、稅收形式不同
房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
5、稅種不同
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
D. 房產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1)從價計征來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源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E. 房產稅是什麼房產稅稅率是多少
房產來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源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房產稅從價計征的稅率是1.2%,從租計征的稅率是12%。
稅收特點: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徵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徵收對象: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