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以物抵債的房屋欠銀行貸款,剩餘流程怎麼辦
首先,房屋已抄經法院以物抵債給銀襲行,現在你在銀行處拍賣得房屋,已經與法院無關。即使法院在執行中因政策原因或執行阻力沒有得到房屋或房屋沒有騰空,那是銀行的事情,你在銀行處拍賣來後,如果沒有關系,是很難得到房屋的。說不定還要去法院起訴搬遷。至於能不能執行,因為現在已經執行了,沒有評價的必要,關鍵是能否進一步執行(清場),法院不想惹麻煩,銀行也不想麻煩,所以銀行才對外拍賣。正常的途經是法院以物抵債給銀行並產權,然後銀行再拍賣給第三人,再產權並繳稅。不要以為可以轉讓,轉讓債權可以,但現在房屋已經執行給銀行了就是物權了,法院在執行中不允許轉讓物權,那樣是規避法律,減少國家稅收。所以,給你個忠告,如果沒有過硬的關系,還是不要去惹麻煩。我遇到過類似事情的,不解決。
2. 法院抵債房產過戶要交的費稅
這就是房屋的正常過戶,過兩年的房子只繳納房屋評估價1%的契稅,免繳納營業稅,過戶手續費1000元內。
3. 法院要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抵債怎麼辦
你現在趕緊和法院協商,主動還款就可以了,只要你主動還款,他們就不會拍賣你的房產
4. 抵債房產,法院判決的房子怎麼過戶,費用多少
持法院的判決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司法過戶。
稅費約為房內產判決抵債價容的10%(賣方:個人所得稅3%(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增值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5. 已被法院執行裁定抵債的房產法院還能拍賣嗎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范圍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強制執行的流程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6. 法院變賣程序,以物抵債問題!急!!
首先抄我國法律為了維護當事襲人之間利益的公平,是不允許債權到期後債權人佔有整個擔保物的,只能通過拍賣或者變賣,用所得房產償付債務,剩餘款項會退還給債務人。這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得以有效實現,同時避免了雙方之間地位的不平等導致債務人的損失。
同時,你說的將債務人的房產全部歸於債權人的話,會對債務人不公平,如果責令債權人予以補償,則對債權人不公平(等於是將該房產強行賣給債權人)。
如果變賣不成,也許會延長期限也許會進行拍賣,總之會將房產賣掉,用其債款償付。但債權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債權人同意,可以優先購買該房產。
7. 法院抵債的房產可以不經過執行人直接過戶到買受人手上嗎
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房管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房管局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您的名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第四百九十二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8. 房屋被法院依法判決抵債之後必須辦理過戶嗎
1、要看判決書怎麼表述
依據物權法,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可以發生物權變更的效力
如果表回述為房屋為你答舅舅所有,則已經發生物權變更
2、如果無此表述,則應申請執行程序,由執行機關下發裁定書,將此房屋裁定給你舅舅,這樣就發生變更效力了
3、其他法院不能執行,如發生這種現象,拿著判決書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法院解封
9. 法院判決的抵債商品房產過戶費用怎麼給
房過戶需要的費用:
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專144平米以上的屬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 測繪費:1.36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印花稅:房款的0.05%
2、 交易費:3元/平方米
3、 營業稅:全額的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10. 房產抵債,法院可以不經過拍賣,做裁定嗎
如果來雙方當事人協商同自意將房產抵債,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不經過拍賣,直接裁定準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