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證上寫的是出讓是什麼意思呢
出讓就是買房時已交了土地出讓金的,在轉賣的話土地證過戶只要根本費。
如果是劃撥性質的,在轉賣的話土地證過戶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2. 請問: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除了上面幾位所述外,我想說的就是,你現在擁有合法的使專用土地權屬,你可以用你名下的土地證、房產證去進行交易(可以賣房),也可以抵押貸款,可以出租。其他性質的「小產權房」不可以貸款等。
3. 請問: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私有」不是指土地,而是說房產的性質;出讓是指土地的性質;
你的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4. 房產證是劃撥土地證是出讓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一下:
等房產證辦理下來以後,如果土地證的性質為國有劃撥用地的話,是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但是在過戶之前必須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目前的規定,土地出讓金是由賣方交納的。
5. 房產證上寫著出讓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土地的性質。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版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權會有太大的變化。
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揮作用,並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
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
(5)房產出讓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
6. 房產證上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別
出讓來。即國家以土地自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因為土地性質不同,因此在使用期限也略有區別,《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了各類用地的最高年限,具體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如果是出讓的,年限就是根據土地性質的規定年限就是多少年,如果是轉讓的,那麼就要減去轉讓前已經過去了多少年了,可能就會短點。
7. 房地產出讓中的招拍掛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出讓中的招拍掛只有方式不同這一個區別:
1、招標,各家暗中出價,然後在規定時間地點開標,價高者得。
2、拍賣,電視上很常見,拍賣師敲小錘,價高者得。
3、掛牌,各買家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最高報價者得。
(7)房產出讓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撥等幾種,土地劃拔和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8. 土地出讓金什麼意思
土地出讓金指的是什麼?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說起土地出讓金,大家也許都感覺不太陌生。但是具體是什麼,居然很少有人知道。其實它就是指各級政府部門將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按照規定向受讓人收取一定的價款。或者是原來是通過行政劃撥,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將土地的使用權有償的轉讓、出租、抵押或者是投資,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
我國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農民集體享有使用權。禁止農民私自買賣土地,避免了財產糾紛,同時也保證了我國國土的安全。而且土地出讓金其實對於政府和個人來講都是雙贏的政策,一方面政府拿到一定的價款,而個人也得到了土地,並且進行開發利用,可以再一次的帶動我國的GDP。而且土地轉讓越來越普及,所以我們更應該多多關注這方面的知識。
9.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私有」不是指土地,而是說房產的性質;出讓是指土地的性回質。
你的房答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10. 房產證上寫著劃撥與出讓有啥區別
1、土地使抄用年限不同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的年限依據土地性質不同,年限也不盡相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等。
2、土地獲得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的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的取得方式為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形式,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獲得的。
3、補償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遇到國家在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在國家徵用時,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4、轉讓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土地出讓金等。出讓土地上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對應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