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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稅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1-16 09:34:00

A. 契稅到底是指什麼

契稅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版種財產稅。權契稅以權屬發生轉移的土地和房屋為征稅對象,具有對財產轉移課稅性質;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納稅。一般稅種在稅制中確定納稅人,都確定銷售者為納稅人,即賣方納稅。對買方征稅的主要目的,在於承認不動產轉移生效,承受人納稅以後,便可擁有轉移過來的不動產的產權或使用權,法律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契稅一方面可以廣辟財源,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契稅按財產轉移價值征稅,稅源較為充足,它可以彌補其他財產課稅的不足,擴大其征稅范圍,為地方政府增加一部分財政收入。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房地產交易的日趨活躍,契稅的財政作用將日益顯著。

B. 房產契稅發票是什麼樣的

是像平時買貨物一樣的發票,樣式和大小都差不多,上面寫著契稅完稅證明的,由地方稅務局出具的。一般金額是房產總價的1%至3%左右。

給住戶那聯是紅色的辦證聯是藍色的,是一張張薄薄的發票(一般為紅色的),標題寫著很大的:契稅完稅證。

房產契稅是指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2)房產契稅是什麼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1.徵收范圍及納稅人。主要是對個人和私營單位購買、承典、承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徵收契稅。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范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內容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因此,契稅應由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繳納,且稅率等政策對商品房、二手房「一視同仁」。

個人轉移房屋所有權應繳納契稅的范圍包括: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徵收契稅:

(1)以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凡1997年10月1日以後簽訂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的,均屬契稅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起效時間

為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徵契稅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

契稅納稅環節是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之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

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

計稅依據

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時的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須先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對於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或者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以徵收機關委託評估機構根據同一時點、同類地區、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評估的價格作為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

稅額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4、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稅的依據:

(1)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C. 房子契稅是什麼意思

房子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100稅率版征稅(房權交會契稅優惠除外),契稅是國家收的。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3)房產契稅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規定: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D. 房產契稅1.5%的條件是什麼

建築面積在90·144平米的,契稅收取總房款的1.5%



(4)房產契稅是什麼擴展閱讀

1,契稅除與其他稅收專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屬,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徵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


2,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於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稅。契稅採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可征。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E. 「契稅」是什麼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交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產權承受人也就指的是購買方,這種稅也就是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購買方需要交納的稅。在整個不動產交易中,可能需要交納契稅、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出讓金、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這六種稅金,統稱為“六稅一金”。下面,我們來看看,什麼情況下需要繳納契稅。

當看見契稅時,很多人不明白“契 ”是什麼意思。其實“契”就是契約的意思,也就指的是房屋交易合同這份契約所需要繳納的稅額。通常而言,契約精神應當表現在購買方身上,因為大部分人購房都是以分期付款形式進行購買的。所以,契稅也就由此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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