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訴訟保全房產要提供對方什麼材料
1。訴訟保全房產要向法院提供對方的房屋登記證明。
2。可以直接到房管所調取債務人的房產登記證明,但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證。
❷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條件
財產保全分為訴產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這兩種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不同,具體如下:
一、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 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二, 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
第三,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於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保存。
第二,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雖然無緊急情況,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也應盡快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付諸執行。
❸ 財產保全要用房產證原件嗎要扣留嗎
需要房產來證原件,並且扣留。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財產保全裁定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於保全裁定載明金額的。
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部分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
(3)保全房產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後立即辦理。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自動轉為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
第十七條 依前款規定,自動轉為訴訟、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期限連續計算,人民法院無需重新製作裁定書。
❹ 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手續
到法院訴訟,申請財產保全,一般要向訴的訟法院寫份財產保全申請書,說明保全理專由及具屬體事項,當然在訴訟時一般要同時提供擔保,如果是個人,房產證等不動產或現金是可以的,還得提供擔保房產的房產證、及產權證所有人身份證還有承諾書,證明願意擔保,並承擔不利的責任;如果是公司,可以找其他公司擔保,並承諾願在擔保范圍了承擔責任,要提供擔保公司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寫個法院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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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我要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手續證明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的手續證明:
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版基本情況;權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
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5)保全房產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費用: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❻ 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 需要什麼手續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法院寫出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全申請書應當向法院提供保全申請的理由,及被保全人的信息、需要保全的財產情況,然後交納相關費用,法院認為符合條件的就採取保全措施。
❼ 房產保全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保全需要手續如下:
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版請財權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有效的擔保手續。
房產保全定義:
房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