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證到底什麼時間發
不知道復是什麼原因制,沒有領到房產證?進入辦理階段,一般三個月到半年內可以領到房產證。
可以先立遺囑,以房產購房票據立遺囑,在請兩位無關人員,比如鄰居……做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見證就可以了。不放心的話,就去做遺囑公證。
等房產證下來,老人頭腦清楚,再重新口述,或者手寫立遺囑。
『貳』 開發商到底什麼時候給辦房產證
更正:買了房子,要辦理房產證,是買賣雙方共同的事,而不是單方版面能「包辦」的權。所以,買賣雙方中只要有一方條件還不具備,就不能辦。
從開發商那買期房,先要等到工程竣工後開發商為它自己辦理了房產證(術語叫:完成了初始登記),然後,才能與購房人一道,共同申辦小業主的房產證(術語叫:辦理轉移登記)。何時能完成?主要取決於開發商那邊的事(初始登記)何時能辦完。有的開發商在房屋主體竣工後,還有許多未完成的事(都是些難言之隱),所以會拖拉很久,才能完成初始登記,而絕對沒有像有些人想當然地認為「一般要花*****個月」的格式化日期。
建議,購房人最好能將辦出房產證的時限在購房合同里寫成條款,且再約定,若開發商違約了該怎麼辦。如此,對己較為有利。
『叄』 買新房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房產證
1、由於各城市和各抄家開發商情況不襲盡相同,可以看購房合同上的約定時間。
2、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辦房產證期限的話,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
(1)、如果是期房,從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間開發商一定要辦理好房產證。
(2)、如果是現房,從合同的訂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辦理好房產證了。
『肆』 買房子一般房產證什麼時候能拿到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要求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回使用之日起60日內,答將需要由開發商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否則開發商違約,業主拿產權證的時間會拖後。
另外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預售合同購房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現房購房人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
貸款買房的房產證取得時間,要看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房產證的辦理首先以合同約定為准,需要查看合同內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辦理時間,開發商應該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伍』 新房房產證法律規定什麼時候下來
辦理產權證書的大致步驟為:首先,開發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齊全的房屋前期資料,如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撥地圖、開工證、土地出讓合同或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竣工核驗證、竣工圖紙等。第二,根據上述資料,由房屋所在地測繪所進行實地測繪並繪制管理圖。第三,根據實際測繪的面積結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門立契過戶。第四,憑借買賣契約,房管局房政部門審核後裝訂齊備的檔案並制證、發證。一般而言,整個過程大約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至於有些購房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拿不到產權證,原因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前期資料不全、土地出讓金未交納齊全、服務體系不完善等,也有的是房管局有關測繪及行政部門因作業繁忙而延緩了發證時間。
關於房產證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書面約定了購房人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到期購房人沒有取得房產證,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在合同里約定了具體的違約責任,按其約定;如果只約定了時間,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按照已付購房總額要求開發商支付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筆者建議購房人最好是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實踐中一般是按照每天支付已付房屋總價的萬分之二至萬分之五,越高對購房人越有利,因為這樣不僅購房人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而且計算依據明確,對開發商也起著有效的約束作用。
第二,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購買人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該房屋若是—預售房,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期房,按照解釋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購房人應取得房產證,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致使購房人沒有取得房產證,即使合伺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開發商也要支付相應的房價款利息。這里所說的房屋交付的標准就是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
第三,如果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該房屋已經竣工成為現房,按照解釋的規定,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購房人應取得房產證,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購房人沒有取得房產證,同樣要支付相應的利息。同時,解釋的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這里所說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是指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一年,或者第33條規定的時間一年,購房人仍然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包括利息損失、裝修費用和其他的實際合理損失。例如,有些因為開發商遲延交納土地出讓金導致辦不了房產證;因為開發商擅自改變規劃或房屋用途辦不了房產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