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法院起訴房產繼承,整個過程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房產繼承公證辦理: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房產繼承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較低收取200元。
房產繼承公證相對房產繼承過戶來說簡單一點,但不是因為簡單就不重要,房產繼承公證是前提,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多多了解。
房地產繼承的相關問題: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㈡ 房產確權案從立案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房屋買賣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越來越普遍,與此同時房產買賣糾紛也越來越多,房產買賣糾紛起訴到立案要多長時間?
房產買賣糾紛是指圍繞房地產買賣而發生的房地產權益爭執,包括因買賣手續不齊備,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第三者申明產權要求廢除買賣契約等而產生的糾紛。
一、房產買賣糾紛起訴到立案要多長時間?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由上可知,房產買賣糾紛起訴到立案需要七日的時間。
二、法院一般會受理哪些房產買賣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和以土地為標的物的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二)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建築工程承包、開發聯建、拆遷中的補償安置、聯營、入股、代理等合同糾紛;
(三)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
(四)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有獎銷售或證書買賣等糾紛。
三、房產買賣糾紛如何打官司?
1、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為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通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後,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於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㈢ 個人起訴到查封房產需要多久
起訴到申請財產保全並完成保全,約需要7到15個工作日。
48小時以內法院會做出決定的。但得符合5個條件。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採取訴訟保全,是對財物實行保全,因此案件必須具有財產給付內容,也就是必須是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能採取保全措施。
2、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將來作出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即存在實施財產保全的客觀需要。這種可能性是有一定事實根據的,而不是主觀推測。「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擅自將爭議的標的物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出賣等行為。
「其他原因」是指客觀上的某些原因,如爭議的財產不易保存,需要變賣後保存價款等。
3、必須是法院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只能申請強制執行,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4、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包括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人民法院只有在必要時才能成為財產保全制度的發動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財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有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財產保全措施的適用可能會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本法規定,申請人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
(3)房產起訴多久擴展閱讀
申請財產保全步驟:
一、由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仲裁委員會不會主動提交,法院也不會主動作出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裁定。
二、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有正當的理由。財產保全意味著被採取保全措施的當事人的民事行為將受到限制,當事人就不能隨意處分其財產。因此,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必須具備正當理由,必須是仲裁必需的,不採取保全措施可能使仲裁裁決難以執行的。
三、申請人要提供擔保。保全措施是根據事態的可能性作出的,如果申請有誤,會給對方當事人造成因財產查封、扣押或凍結而蒙受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裁定申請人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經濟損失的責任。因此,申請人須提供擔保。這也要求申請人申請保全措施必須十分慎重,保證正確無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產保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㈣ 房屋買賣有糾紛,怎麼起訴,一般要多久才能開庭
房屋買賣糾紛就是在房子買賣的過程中,引起的權益爭執,包括買賣手續不齊全,買方反悔,賣方反悔等等發生的糾紛,這個時候,很多人都選擇使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是不知道訴訟費是多少?那麼小編就來介紹一下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費怎麼收取?房屋買賣糾紛起訴流程?
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費怎麼收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收取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收取;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收取;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收取;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收取;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收取;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房屋買賣糾紛起訴流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准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則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開庭時間到了,你應准時到庭,遲到會被法院認為你放棄審理,會作為撤訴來處理。到庭後,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開庭階段: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布,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5)拿到判決書後,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如果你不想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賠償損失給你,那麼你就要向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執行了。
以上是小編介紹的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費怎麼收取?房屋買賣糾紛起訴流程?對於房屋買賣糾紛的問題,我們已經有了些了解,雖然我們可以以訴訟的方式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是為了避免出現糾紛,我們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的法律,然後了解合同的內容,在進行購買和交易。
㈤ 房產糾紛起訴法院後一般多少時間開庭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從立案到結案正常六個月審結,從立案之日起一般七日向被告送到相關文書,並且一般程序的話被告有三十天的答辯期。所以最早也會在立案後一個月開庭,因現在法院案件較多如一個月左右案件開庭時間已排滿
就要向後順延,但最晚審限結束前到六個月內開。所以從立案起一個月後六個月前開庭都是正常的。
房產糾紛的訴訟流程
對於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准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准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㈥ 請問房地產中起訴要多久能開庭
案件受理後,法院應當在開庭前三天將傳票送達給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至於起訴後多久收到,要看法官的時間安排。
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審限為六個月,二審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下可由受理法院院長批准延長至六個月。
但需要注意,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涉及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等不應計算在審限范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64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㈦ 房產糾紛法院案子最遲多久審理完
您好:
一、房產糾紛法院案子最遲多久審理完?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從立案到結案正常六個月審結,從立案之日起一般七日向被告送到相關文書,並且一般程序的話被告有三十天的答辯期。所以最早也會在立案後一個月開庭,因現在法院案件較多如一個月左右案件開庭時間已排滿
就要向後順延,但最晚審限結束前到六個月內開。所以從立案起一個月後六個月前開庭都是正常的。
二、房產糾紛的訴訟流程
對於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准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准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房產糾紛法院案子最遲多久審理完我國法律上有具體的規定。房產糾紛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對於這類案件,法律規定了案件從立案開始算起,應在六個月內完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的,經過法院的審批可以有六個月的延長時間,如果還需要延長的,應提交到上一級法院請求審批。
㈧ 離婚後房產糾紛訴訟需要多久時間能判
現在很多的夫妻因為感情的問題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要辦理離婚,離婚的話一般是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就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那麼女方起訴離婚要多少錢?起訴離婚房產怎麼分割?下面我們來詳細了解下吧。
女方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1、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2、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
起訴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要辦理起訴離婚就要注意協議辦理的流程,要根據當地法院的判決來進行處理。以上就是關於女方起訴離婚要多少錢和起訴離婚房產怎麼分割的相關介紹,大家在辦理起訴離婚時候要注意辦理的流程和細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