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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如何繼承

發布時間:2021-01-15 07:43:23

Ⅰ 農村房屋如何繼承過戶

1、繼承法第三抄條明確規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法律對於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無限制,故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實踐中繼承人需持有有權繼承的相關證明,到房屋主管部門變更登記即可。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 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3、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4、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Ⅱ 城市兒女如何繼承農村宅基地及房屋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3、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5、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但樓房的產權不可以直接寫為子女名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遺囑繼承人為兒女中的一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國家或村中需要收回宅基地,需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具體補償的標取決於各地實際情況。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築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2)農村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分為: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Ⅲ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版所有。宅基權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所以兒子有權繼承其父母的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實踐中,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因為不是本村村民,無法變更宅基地審批表,但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還有一種情況是經過鄉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規定價格出售給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的村民。

Ⅳ 農村房屋怎樣繼承

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版地產權證》的房屋,權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不過一定注意: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毀壞消失,或者房屋閑置兩年以上,那麼宅基地也會被集體收回的。

Ⅳ 農村老人去世,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老人一方去世時,做了公證。在的一方也公證,錢和物、房子全部留給小兒子,因老人的生活費全由小兒子供養。房子只有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怎麼繼承。其他子女有無繼承權。

Ⅵ 農村的房子怎麼繼承

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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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房產能繼承嗎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

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

其次,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說明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

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得單獨流轉交易,並不代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轉交易。

現行立法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的繼承而被繼承。因為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二、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由於農村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而宅基地屬於性質比較特殊的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對於農村宅基地就不能當做遺產,也就不可以繼承。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其實是可以繼承的。不過受土地性質的限制,在繼承的時候就有多種處理情況。一般繼承人也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話,這種情況下經過批准之後,其實可以直接繼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

Ⅶ 農村繼承的房屋如何過戶 要哪些手續

規定農村住房和宅基地屬於集體性質,只有本村農業戶籍人員才有資格享有。
需要繼承人是本地農業戶籍,憑繼承公證書到住房所屬村委會申請辦理住房繼承過戶手續。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之後,繼承人再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繼承過戶。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Ⅷ 在農村房屋繼承該怎麼辦

一、農村房產的繼承:

1、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

2、老人的遺產,是繼承人的共同財產。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二、農村房產繼承的手續:

1、需要有效的證明:老人的遺產,是繼承人的共同財產。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2、房屋繼承登記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1)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4)遞交規定需要的其它資料: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8)農村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宅基地轉移中的問題

1、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是被繼承人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是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產繼承的時候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內部關系來看,屬於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進行使用權的繼承。

如果繼承人戶口遷出,宅基地使用資格就會喪失,繼承人只能將房屋拆除並將宅基地的使用權返還村委會;如果繼承人戶口未遷出,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樣可以辦理房屋繼承過戶和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3、宅基地共有權關系

(1)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夫妻之間的共同共有;

(2)因家庭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家庭共有;

(3)因遺產未分割而產生的繼承人之間的共同共有。

Ⅸ 城市戶口子女,該如何繼承農村的房產

1、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
2、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
3、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4、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
5、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
6、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7、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8、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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