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房後房地產商需要給我們些什麼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抄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㈡ 過戶後房產證寫的是住宅。 又什麼區別嗎
房產居住用途的,房產證上都寫住宅性質的。
沒什麼影響,除非你是想在裡面注冊公司營業,那就不可以了。
㈢ 什麼是房產繼承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㈣ 什麼是房產見證
即房屋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出售、出租房屋。
房屋產權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產權類別、產權比例、房產坐落地址、產權來源、房屋結構、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共有數紀要、他項權利紀要和附記,並配有房地產測繪部門的分戶房屋平面圖。
(4)什麼是後房產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證辦理: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㈤ 買房後除了房產證還有什麼證,是不是要壓在銀行
可以這么理解,但銀行會給你抵押權證或抵押合同當房產證使。還完貸款後,給你正式的房產證。
㈥ 再婚後房產證加名的後果是什麼根據什麼法條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再婚以後加名就意味著房子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哪怕房子原本是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加名就視為是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6)什麼是後房產擴展閱讀:
房產證加名需要的申請材料: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
(五)財產約定書(如委託他人辦理登記的,財產約定書應當經過公證)。
身份證明:境內個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軍官證、士官證;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由監護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結果,並提交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出具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個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個人: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華僑: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外籍人士:提交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需經公證翻譯並有漢字譯名);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未經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託書。
㈦ 離婚後房產過戶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來來講,離婚後按揭房要過戶源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1.第一步離婚夫妻雙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當地的房管局進行網簽;2.第二步離婚夫妻雙方帶上網簽合同到核稅窗口排號核稅;3.第三步離婚夫妻雙方帶上核稅的單子到按揭房所在當地的辦證大廳辦理按揭房過戶手續;4.第四步辦理更名手續後會給一個取件單,上面有什麼時候領取按揭房新的產權證;5.第五步離婚夫妻雙方首先到時間後先拿著取件單到繳費窗口繳稅;6.第六步繳稅後帶上繳稅票據到取件窗口領取新的產權證;7.第七步交易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