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可改合同是什麼意思
就是合同可以換成本人的名字。也就是更名不用過戶了,下房產證時候直接是本人的回名字,像這些更名的答房子大多數都是期房,但是可以詳細問下,不過也有部分現房。要問是不是包更名,如果不包更名這個費用自己出錢也不少。
拓展:
房產證如何更名:
房產所有權的變更直接體現在房產證上的名字的變更;
房產證改名應該是屬於贈與行為中的改名,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
如果是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
如果是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徵營業稅);
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
B. 簽房產合同應注意什麼
簽訂購房合同時注意這五大事項,買房更有保障。
注意事項一:手續不全 以小利引誘購買
一些開發商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內部認購。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買房人很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自認為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這種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問題,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因此,購房者在決定簽約之前,應認真查看開發商的「五證」、「二書」證件是否齊全。
注意事項二:補充合同上 開發商暗做手腳
目前的購房合同,基本上都是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雖然如此,購房者切莫掉以輕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補充件上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有些開發商在合同文本及補充件上,事先已填寫好內容,這裡面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
注意事項三:合同空白條款藏玄機
開發商交給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往往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約定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
注意事項四:簽合同前 要先交定金
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一定數額的定金或「誠意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開發商責任方面,舉證困難。
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開發商因資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往往在預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
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遼寧震徽律師事務所沈陽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C. 房屋轉合同是啥意思
二手房轉讓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在房屋轉賣的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房產合同是什麼擴展閱讀:
房屋轉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要素;應寫明房產歸屬,即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以及物業管理費及其他交費情況。
三、價款。這個步驟很關鍵,需要註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需要註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以及稅費、其他費用的分攤問題。
五、違約責任。這個環節說法不明確就容易產生糾紛。合同里需要說明哪些情形屬於違約,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以及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的條件和期限,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以及如果合同無效或被撤消,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或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件。
十、附件。詳細說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二手房買賣合同
D. 什麼是房地產單邊合同
「雙邊合同的對稱。英國法律概念。一方許諾對另一方的一種行為(或不行為)予以報答的合同回。如一個人作出這樣的許諾,即如果有人真正找到了他所丟失的金項鏈,他願以20元為報償,現有人找到了失物並送還失主,立約人則應履行前約,付給20元報酬。單邊合同的特點是,只對作出許諾的一方(立約人)具有約束力,即當有人提供作為或答不作為,就應履行自己的許諾,而他人不負必須為其作為或不許為的義務。
如果在法律上講的話效力不大,因為這種協議在房產上面講屬於客戶的購房意向協議,一般都是先交一部分意向金,規定好如果價位談到多少後就一定會買。但是房屋買賣合同針對的是買賣雙方本人,因為中介公司並不是房主,所以沒有什麼效力。
再說了,這種協議對於如果房主不賣的話,買的權益是沒有任何保證的。
E. 房屋買賣合同與房屋轉讓合同有什麼區別
房屋買賣合同與房屋轉讓合同的區別如下:
1、注意事項不同
房屋買賣合同不可草率進行,需內要簽訂雙方有容一定的信任關系,個人與單位網簽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規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房屋轉讓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2、適用對象不同
房屋買賣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而房屋轉讓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3、包括內容不同
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而房屋轉讓合同,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租賃合同
網路-房屋買賣合同
F. 買房簽合同,房產說要解押是什麼意思
說明原有房產是按揭貸款或已被抵押出去了,不能辦理買賣了,得等抵押解除專後可以。
在二手房屬買賣時,應注意事項共有以下幾點,具體如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G. 什麼是房地產經紀合同
簡言之:經紀合同來是服務類源合同(你和中介訂立),明確提供什麼服務內容,事後拿多少傭金;房屋買賣合同是供貨合同(買賣雙方之間),明確貨價和相關的約定。設想,如果沒有前者,房屋成交後,中介費怎算?又沒預先約定。
補充:買賣合同的總訂立份數應該不止3份。拿我們上海來講至少5份,下家要貸款的達6份之多:買賣方各一,中介公司留存一,交稅一、做產證過戶需要一,貸款銀行也要一。由於買賣是通過中介成交的,所以在買賣合同中有一頁上要中介公司蓋章的。中介規范的做法是,買賣雙方合同簽完字後說明一下:合同還要送公司每份蓋章,然後送買賣方各一份,其餘的合同文本在辦理各項手續時由他在現場遞交進去。
H. 與房地產中介簽訂的合同是屬於什麼合同什麼性質的合同
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回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答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