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一般都會寫土地的性質,寫了住宅70年產權的就說明土地的使用許可權為七十年。
❷ 房產證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百悅大通提示: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版設用地土地權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❸ 我的房產證上註明是70年產權,是不是說70年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房子還是你的。
房屋產權70年是指房產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而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房屋從購買之日起,就是屬於購買者了,只是,土地國有的性質決定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開發商買地,買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謂的70年,只是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與房子是沒有關系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房產證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❹ 70年大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70年大產權概念:
70年:居住用地
產權名稱 土地所有權 費用繳納類型 權屬證明頒發
單位 抵押、貸款等 地上房屋類型 產權年限
大產權 國家所有 土地出讓金等 國家,房管局 可辦理 可有商業,住宅,經濟適用房(經適房),限價房等 70年:居住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第一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4)房產證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
是指對房屋的行使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
房屋屬於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買賣不同,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買了房子後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大產權證
開發商首先要取得房屋的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項目是否按規劃批準的用途實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的開發商的「大產權」。
小產權證
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商與買房人一同到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費等,取得賣契後,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房產賣契、房屋銷售契約、有效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託辦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開發商銷售現房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而判定是否現房的依據就是要看開發商是否擁有所售房屋的「大產權證」,這一點是購買現房的朋友們尤其要注意的。
❺ 請問一下,(房產證)老房子70年的產權到了之後,國家會實行什麼政策
按照新頒布的《復物權製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中提及了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❻ 房產證上面寫著70年產權
70年是指你的使用年限,我國規定土地不能歸個人所有,可是個人有使用權,70年後,你要是想再使用話,
需要交土地出讓金,意思就是你買斷該土地的使用權,
❼ 房產證上面寫著70年產權
我是抄一名房產工作者~
房子過了70年還襲是你自己的~!
科學的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
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①居住用地七十年;
②工業用地五十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④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⑤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我國用於居住的商品房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滿了以後只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和地稅就可以繼續使用。
❽ 房產產權年限4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是:
1、使用權年限不同
(1)居住用地是七十年;
(2)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2、適用對象不同
(1)房產產權年限40年適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房屋建築;
(2)房產產權年限70年適用於民用住宅建築。
3、稅費不同
70年產權的民用住宅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4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4、建設標准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40年產權的商用建築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70年產權的民用建築標准會相對較低。
(8)房產證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2、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網路—土地使用年限、網路—產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