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體房產證能改名字嗎
可以的,通過房屋過戶方式修改房產證名字。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㈡ 房產證土地性質是集體能否改成國有
沒有特殊原因是不行的。除非是村裡沒有土地全村農轉非或者是統一撤村建居。這種情況辦理出讓國土部門不會受理的,不符合條件。
㈢ 房產使用地是國有,可房產證弄成集體土地了,可以糾正嗎
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 證可以過戶,具體 流程如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專中介 的話,須把合屬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㈣ 如何將集體房產證轉成個人房產證
通常不可以,集體房產證說明房屋產權屬於集體,是不能隨意過戶到個人的。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㈤ 集體房屋產權證,如何轉為國有產權證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產權證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產權證都是物權憑證,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建設用的轉讓給予了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的法律地位,但農民宅基地不得轉讓,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產在交易上受到法律禁止。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產權證不能轉成國有土地房產證,是由於土地無法轉化為國有土地,一旦轉化為國有就是被徵收,徵收的後果房屋被拆遷,也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5)集體房產證怎麼改國有擴展閱讀:
國有產權證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㈥ 如果本人有集體房產證可以轉國有房產證或個人嗎
集體土地除因家國依法徵用或集體經濟組織全部轉為城鎮居民外,個人是不可內以申請轉為國有的。容
我國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或國有,沒有個人持有土地的說法。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處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㈦ 集體房產證可以換成國有房產證嗎
這種所謂「集體房產證」或簡稱「集體證」,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購房人自以為對房子擁有產權,其實不受法律保護,深有隱憂。 在以上兩種情形之下,有關村委會或單位、公司,事實上在非法從事房地產開發。依法律、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應當土地、資金、資質三者齊備。首先,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且應已由國土部門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核准為商業房地產開發用地。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禁止以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農村集體所有農用地或建設用地作商業房地產開發用途;其次,房屋的出賣人應當是具有與項目開發規模相適應資質的專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即持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再次,開發商應當有充足資金,其注冊資金應經注冊會計師機構驗資真實。也就是說,在同一個房地產項目之中,土地、資質、資金應三位一體,缺一不可。並應另辦理有關立項、規劃許可、商品房准建、施工執照、商品房預售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商品房買賣備案登記等各種行政手續,使整個過程處於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控制、管理之下,從而保障購房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而利用未經國土部門核准為房地產開發用途的國有土地,甚至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商業房地產開發,是違法用地行為,國土管理部門一經查明,必予查處。土地是基礎,如果連土地都是非法使用,銷售在地上所建房子就根本不可能合法,另一方面,擅自經營房地主者,因沒有專業房地產開發資質,其技術、設備、經營行為等不具備應有的條件。至於資金是否到位更無法保證。這實際上是逃避了政府部門的監控。也就是說,其土地、資質、資金三者,均有「來歷不明」、「來路不清」之嫌。正因為手續不全,購房人付款買房子後,根本不可能向房管部門申辦得房產證,那些非法開發房地產的組織、機構於是自行印製所謂「集體證」發給購房人,有的還印得相當精美,煞有介事似的。然而,只有房管部門才是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有權部門,任何單位、個人私自印製房地產證均屬非法,法律不予保護。 非法開發的房地產,由於缺乏監控,如日後出賣人不守承諾的話,購房人將十分被動。例如若出賣人不售給甲的房子再行轉讓給乙,必起糾紛。如出賣人私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擁有擔保物權,有權要求拍賣房產,並就拍賣價款優先受償。而持所謂「集體房產證」者,不能對抗抵押權人。
㈧ 集體的房產證怎麼換國有的
你想貸多少,可以去找商業銀行,進行創業貸款,去當地居委會幫你開一個證明!
㈨ 如果本人有集體房產證可以轉國有房產證或個人嗎
公證不是萬能的,這房子肯定也有一定問題才會影響到房管局不辦理房產證。如果開版發商權或出賣人以這個理由說沒有房產證那肯定是沒法律保障的,說明不光是土地復雜土地性質和房產證是兩回事。就比如一般情況下買房子辦理的都是房產證和土地證兩個證件(現在也有些地方開始房產證和土地證合為一本了)
土地是集體性質的,公證也不是想做什麼內容都行的,最多是不辦理土地證或要交納土地使用費。而且你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你上哪兒去做公證,但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是由房產證決定的
㈩ 國有房產證和集體房產證的區別
1、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2、個人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區別如下: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