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房產稅,房產稅有哪些種類,稅點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稅。
徵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1)房產稅有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房地產免納房地產稅:
一、軍政機關及人民團體自有自用之房地;二、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自有自用之房地;
三、公園、名勝、古跡及公共使用之房地;四、清真寺、喇嘛廟本身使用之房地;
五、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稅之其他宗教寺廟本身使用之房地。
第五條下列房地產得減納或免納房地產稅:
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分起,免納三年房地產稅;
二、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二分之一者,自工竣月分起,免納二年房地產稅;
三、其他有特殊情況之房地,經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減納或免納房地產稅。
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准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稅依標准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准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准房價與標准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價合並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准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貳』 房產稅的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專權所有人徵收的屬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叄』 房產稅稅率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回收的一種答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