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房屋滅失
1.房屋滅失抄指,房子已經不存在襲了。
2.一般是由於坍塌、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拆遷等導致的房屋不存在。
3.房子是在滅失後,他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關審批手續的時候,規劃建設部門在審批及確定房屋四至時,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發生現在的糾紛。建議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請求給予合理的解決。
㈡ 房屋滅失是什麼意思
產權有很多來種,主要包源括知識產權、技術產權、房屋產權、資產產權等等,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幾乎日常生活中有價值的、社會實踐中有收益的實體或抽象體,都差不多涉及到「產權」一詞。
產權滅失
「滅失」不同於「遺失」,「滅失」類似於銷毀,比遺失的程度要深得多。
我們舉個「房產滅失」的定義,來加深下了解:
「房產滅失」分為相對滅失和絕對滅失。相對滅失指某一特定的產權人失去了房產產權,但其他人仍可取得其產權。絕對滅失指房產作為物質形態的喪失。
㈢ 房屋滅失了房產證還有效嗎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內載的所有權人應當容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滅失應當申請注銷房產證。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所以房產證自房屋滅失起就失效了
㈣ 請問房產中的滅失是什麼意思
遺失!
請參考以下文字:
50. 《房地產證》滅失如何辦理版補發手續?
《房地產證》滅失的,按《深圳權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權利人應在《深圳特區
報》或《深圳商報》上聲明遺失,並到房地產檔案部門查檔,並親自在房地產登記部門簽具結
書,申請補發。登記部門收到申請,經初步審定後,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
滅失公告,經六個月無異議後予以補發,並在《房地產證》上註明「補發,,字樣。
5l·申請《房地產證》滅失補發登記應提交什麼資料?
(1)深圳市房地產變更及其他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刊登有遺失聲明的整版報紙;
(4)查檔材料(應加蓋檔案館的查檔專用章);
(5)遺失《房地產證》具結書。
㈤ 房屋滅失如何收件親,房屋滅失如何在房產部門申請滅失,需要提交什麼要件
一、需要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證明房屋滅失的材料:
因房屋拆除導致房屋滅失,提交拆遷協議、房屋已拆除證明原件;
因自然原因導致房屋滅失,提交情況說明原件;
(5)存在他項權利或預告登記時,提交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原件;
(6)現場查看記錄(樓房滅失的僅在該樓第一次申請注銷登記時查看一次)。
三、委託、公證的相關證明:
(1)放棄房屋所有權進行注銷登記,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委託書應公證;
(2)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的委託書、有關登記材料應公證。香港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台灣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公證員協會或者北京市公證員協會確認;外國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有關登記材料應當公證。在外國公證的證明文件,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由該國和中國都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中國使、領館認證。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被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成年人)、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戶口簿,或者其它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法律文件;
(4)登記申請材料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四、注意事項: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驗的,應當提交經有權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材料均使用A4紙
(2)書寫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3)申請人應配合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就登記有關
㈥ 二手房買賣後,房產滅失重建還能辦理房產過戶嗎
有關危房改造後新建房屋是否需要辦理房產證問題:
一、舊房拆除後,房主回應持本人身份證和答房產證到市政務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請辦理房屋注銷登記。
二、新房建房前,房主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成後房主應持國土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質量合格證明(300平方米以上)、房產測繪成果報告以及本人身份證到市政務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請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㈦ 什麼是房屋滅失
1.房屋滅失指,房子已經不存在了。
2.一般是由於坍塌、地震等自然回災害或者拆遷等導答致的房屋不存在。
3.房子是在滅失後,他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關審批手續的時候,規劃建設部門在審批及確定房屋四至時,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發生現在的糾紛。建議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請求給予合理的解決。
㈧ 房屋滅失土地怎麼處理
已經辦理土地使用證,其地上房屋滅失的,仍然具有土地使用權。
㈨ 房產滅失有法律法規嗎
房產滅失引起和牽涉到的法律法規很多,主要有物權法及其司法解釋、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
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
合同法是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的法規。
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 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條 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 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也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除外。」
上述規定不僅適用於動產,同樣適用於不動產(房屋),自賣方實際交付 不動產給買方佔有時,風險移至買方。即交易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 付使用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方承擔;買方接到賣方的書面交房通 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 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無特別約定,在賣方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以後,房屋毀損、滅失 的風險就轉移給買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