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房產登記簿加名字
可以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產權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添加共有權人的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這屬於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
⑵ 買房如何在房產登記簿寫自己名字
等拿到房產證的時候,徵得產權人的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上去。就是可以通過買賣(明買賣實贈與)或者贈與的方式,把一部分產權過戶給你。如果是夫妻之間的加名字,可以直接加,手續特別簡便。
⑶ 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怎麼操作
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怎樣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女兒或父母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據了解,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可以以房地產權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房產證上加名字方法/步驟
一是贈與:
假設房屋產權人張先生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那麼他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給兒子。具體應該怎麼操作呢?第一步應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
的贈與公證,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
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增加兒子為房屋共有人。
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二是買賣:
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應該怎麼辦?你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賣給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
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增加你的兄弟為房屋共有人。
三是析產:
以房屋析產登記增加房屋共有權人僅適用於夫妻之間。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選擇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你
需要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
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再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這樣,你就能增加配偶為房屋共
有人。
房產證上加名字注意事項
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但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到現場根據產權變更登記處的要求,寫同意加名的書面聲明,並在聲明上簽名蓋手印。
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稅及各項稅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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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在辦理房產證是怎麼加上女方的名字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4)房產登記簿怎麼加名字擴展閱讀: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⑸ 房產登記簿怎麼加名字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
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
由房產證登記人,共有人,以及受讓方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局申請簽字辦理房產證加名字,需要所有人出具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⑹ 怎麼才能在房產登記簿上署名
房屋所有權是你的就可以。
房屋登記簿[1] 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是房屋登記機構製作和管理的,用於記載房屋基本狀況、房屋權利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事項的特定簿冊。登記簿可以採用紙介質,也可以採用電子介質。
附件: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
【房屋編號】 記載房屋登記機構編制的房屋代號。每一個房屋登記基本單元應當有唯一的房屋編號。房屋合並或分割的,應當重新編號,不得沿用原有編號。
【房屋坐落】記載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室)號等。
【所在建築物總層數】記載房屋所在建築物的總自然層數。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的,計入總層數,但應加以註明。
【建築面積】記載按照《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測量的房屋建築面積,分別註明房屋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部分建築面積。
建築物為多個所有人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建築物不屬於多個所有權人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即為建築面積。
【規劃用途】記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房屋結構】分為鋼結構、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等六類。
【土地權屬性質】記載房屋佔用范圍內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分別為「國有」或「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記載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包括劃撥、出讓、出租、作價入股等。
【集體土地使用權類型】記載房屋所佔用土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具體類型,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地號】記載土地使用權證上注記的宗地地號。
【土地證號】記載依法向土地使用權人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的證號。
【土地使用年限】記載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出讓的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使用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不填;集體土地使用權填寫《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記載的土地使用年限。
【房地產平面圖】是指按照《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要求完成的,用於房屋權屬證書附圖的房屋分戶圖等。
【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記載身份證明上的法定名稱;房屋所有權為自然人的,記載身份證明上的姓名。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可以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境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為《戶口簿》、《護照》、有效軍人身份證件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學員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證明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居民身份證》;台灣同胞的身份證明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或經確認的身份證明;外國人的身份證明為《護照》和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
【身份證明號碼】記載身份證明上記載的號碼。
【戶籍所在地】記載房屋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時,其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一般填寫身份證明的填發機關。
【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附記欄中註明共有人及共有份額。
【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記載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方式,包括自建、買賣、互換、贈與、以房屋出資入股、分割或合並共有房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或合並、繼承、遺贈、因生效法律文書取得、徵收等。
【房屋所有權證書號】記載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號。
【補換證情況】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因遺失、滅失、破損等原因補發或換證的,在房屋權屬證書號後或附記欄中註明。
【房屋性質】分別記載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建設,對購買、租賃對象以及轉讓有限制的房屋;其他類型房屋不填此項。
【抵押權人】記載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
【抵押人】記載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債務人】記載主債權合同中的債務人。
【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記載被擔保的主債權金額。
【擔保范圍】記載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可以是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抵押合同未約定的,記載未約定的事實。
【債務履行期限】記載主債權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房屋他項權利證書號】記載登記機構向當事人頒發的房屋他項權利證書的證號。
【最高額抵押權人】記載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記載的抵押權人。
【最高債權額】記載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最高債權金額。
【債權確定的期間】記載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債權確定的期間。
【最高債權額已經確定的事實和數額】因《物權法》第206條規定的情形導致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時,記載債權確定的原因及事實,同時註明所確定的債權金額。
【在建工程抵押權人】記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通常為在建工程的貸款人。
【在建工程抵押人】記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為對在建工程享有財產權的權利人。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號】記載登記機構向當事人頒發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的證號。
【地役權人】記載地役權合同中的地役權人,一般為需役地權利人。
【地役權設立情況】需役地登記簿記載供役地(房屋)坐落、供役地房屋所有權人、地役權主要內容(地役權合同中約定的供役地房屋利用目的和方法)等;供役地登記簿記載需役地(房屋)坐落、地役權人、地役權主要內容(地役權合同中約定的供役地房屋利用目的和方法)等。
粘附地役權合同的,本欄可以略寫。
【地役權利用期限】地役權合同中約定的利用期限。
【預告登記權利人】記載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購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
【預告登記義務人】記載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預告登記證明號】記載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預告登記證明的證號。
【異議登記申請人】記載申請異議登記的利害關系人。
【異議事項】記載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具體內容。
【查封機關】記載依法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實施財產保全、查封等限制措施的國家機關,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
【查封文件及文號】記載查封機關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查封等限制措施的文件及其文號。
【查封時間】記載查封事實記載於登記簿的時間。
【查封期限】記載查封文件上記載的限制措施的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查封文件記載的限制措施的起始日期一般與查封時間一致。
【解除查封文件及文號】記載查封機關依法解除限制措施的文件及其文號。
【解除查封時間】記載查封機關解除限制措施的日期,一般是查封機關解除限制措施的文件送達登記機構的日期。
【登記時間】記載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上的時間。
【登記最終審核人員】記載登記機構做出最終審核決定的人員
⑺ 房產登記簿可以加名字嗎
可以,增加抵押人,去房產交易中心